俄罗斯心理学家认为, 如果不研究个体发育, 那么对心理成熟个性特点的界定就是不完善的。而心理学家包若维奇正是从个体发育角度对成熟个性特点进行研究的, 他的研究完善了心理学对个性形成特点的
研究。
1 个性发展的决定因素
包若维奇的个性理论以研究心理成熟个性为起点, 强调能力与动机系统对形成个性成熟的重要性。
他认为, 人的个性是相对稳定的心理系统, 是更为高度统一水平的心理系统。只有心理发展水平达到足够高的人才具有心理成熟的个性。心理发展水平首先是由人的能力决定的。这种能力能依照自我有意识设置的目标, 克服外界条件的直接影响, 甚至战胜外界的影响。这种能力决定人的行为是积极的, 促使人战胜环境, 并成为控制环境与掌控自己的主人。
包若维奇提出, 包括一定情感成分的新现象系统是社会个体的人存在的必要条件, 也是个性发展的直接动机。人的信仰、道德情感与个性品质都属于直接动机。动机与需求之间经常是冲突的。如果人压制了直接的、更为强烈的、而又被合理否决的动机, 人就非常痛苦。如果直接的愿望击败了道德上的追求, 那么人就觉得羞耻、懊悔, 人就会极力采用排解和补偿等保护机制减轻羞耻与懊悔感。内心冲突的人在实现有意识确定的目标时经常表现出犹豫、无能为力, 他们还不具备心理成熟个性的基本特征。培养自觉自我操控能力、形成动机系统对于培养成熟个性是同样重要的。因为, 个性不是理性、意志或情感某方面的单一发展, 而是高度统一的系统, 是某种不可分割的整体。
2 个性形成的阶段特点
包若维奇的理论概括了不同发展阶段成熟个性形成的特点, 并揭示了不同阶段儿童、青少年个性形成的实质是意识、能力的变化。
儿童期个性形成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其特点表现为儿童意识结构的变化。第一阶段(0 - 1 岁) 儿童个性的新现象是出现了抵抗外界环境作用的激烈情感; 第二阶段(1 - 3 岁) 起已形成个性的儿童开始意识到自己是主体。他们不仅关注外部世界, 而且也注意自己本身, 并在“我系统”形成之后出现自我评价的新现象。儿童最初的自我评价几乎完全是非理性的,他们为获得成年人赞赏及由此产生的情感满足导致了自我评价的出现。在这一发展阶段“想”与“应该”之间的冲突逼迫儿童必须去做选择, 儿童也因此爆发了情感上的矛盾与痛苦; 第三阶段(7 - 8 岁) , 儿童感觉到自己是他所参与的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实体与自我实
体。这一阶段儿童社会的“我”诞生, 其“内部立场”也逐渐形成, 开始产生占据生活中新位置; 完成新的、具有社会意义活动需要; 儿童的“内部立场”特点表现为追求生活中新的、更为成人化的状态; 趋于成熟期儿童会努力达到那些人们提出的与他相关的要求, 而处于衰落期的儿童会努力保持他们以前所拥有的状况(失去以往的状态常会引起危机感) 。
少年期个性急剧变化的特点表现为能力的变化。少年期的第一阶段(12 - 14 岁) 出现努力超越当前目标的能力; 第二阶段(15 - 17 岁) 出现有意识思考自己将来的社会地位即思考“生活前程”的能力。此阶
段少年的自我意识已反映在他们的话语中, 意识发展促使少年出现确认自己与他人有别, 但与榜样相符合的个性的需要; 在本阶段的末期出现自我肯定、自我实现与自我教育的需要。自我肯定是出现在该阶段的新现象, 其特点表现为, 少年不仅把自己看成是自身的财富与学习的榜样, 而且认为自己在人类社会中是有自己位置的、生活中是有用的。
包若维奇的儿童、青少年个性形成阶段理论证实, 个性发展程度越高, 儿童就越自由; 个性不是形成在主体适应周围环境的条件下, 而是形成在主体改变周围环境与自己的积极创造中。包若维奇强调, 成年人没有自我确定需要的情况并不少见, 既存在晚成熟的个性, 也存在根本不成熟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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