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制度范文参考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励志网2013-03-1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本年年末或次年年初。

第四条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遵守党章、政 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干部选用、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决 策和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市纪委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特别是 贯彻中纪委关于不许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不许放任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和加强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

(五)结合本人实际,需要报告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党委书记按照有关规定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县纪委领导到会听取。党委成员, 结合年度考核或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 并进行述职述廉报告。

第六条 述职述廉报告以后,根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可与年度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 局纪委书记负责做好述职述廉报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科级以上领导于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将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 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党委负责解释。

点击显示

天天励志正能量

返回廉政文化栏目

励志和正能量的网站:集青春励志、人生感悟、生活哲理等,融思想性和实用性为一体的海量学习资源共享平台。

励志网 · 浙ICP备12031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