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病去世已两年零九个月,但7月25日,对他的一审宣判才做出裁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万余元、港币42万余元、美元104万余元、欧元21万余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对于他的违法所得,法律给予了追缴。而这样一场审理,也正是基于2012年刑诉法修订、增加的“特别程序”。(中青网)
2012年刑诉法修订、增加的“特别程序”,对于反腐来说可谓是一块磨刀石,意味着死亡并不等于反腐的结束,意味着打破了一些相对落后的“反腐”认知。刑诉法特程序,如何使反腐之剑更加锋利?
首先不得不对刑诉法特别程序的产生有所了解。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迎来第二次大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共110条。其中修正案草案第一百零八条,即为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草案的通过意味着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其次不得不看特别程序的丰硕战果。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审理了此类案件。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机局原局长陈玉才案;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干冲区原党委书记郑朝阳涉嫌受贿一案;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等。犯案人已不在人世或者藏匿,但其所造成的国家和人民财政损失、利益被侵犯缺必被追回,特别程序的修订和执行无异于对正义的极大声张,对公平公正的坚决维护,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于腐败的零容忍。
最后不得不看特别程序的警示警醒作用。腐败之人去世或者藏匿并不等于责任追究画上句号,特别程序突破了我们常规的思维,反应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传递出了强烈的反腐败的信号,同广大人民反腐之声相呼应。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刑诉法特别程序,笔者相信,通过刑诉法特别程序的追诉讼,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牺牲一人,幸福全家人”的错误观点将被彻底打破。反腐之剑会更加锋利,有腐必惩,刺“贪腐之胆”,剜腐败之疮,挖利益链条,让腐败无可遁形。(作者:李三金)
天天励志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