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瞒报个人事项”当小节

作者:刘昭来源:中华励志网2017-04-25

从个人婚姻到子女房产,从投资经商到海外存款……各地领导干部近期正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这项走过22年的制度,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4月24日中国青年网)

俗话说,干大事者不拘小节,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则把个人财产、投资经商等视作所谓“小节”。针对此种情况,近期,2017年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更严更实,从内容上体现了与时俱进,从制度上约束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行为。甚至,不少官员给2017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贴上了“史上最严”的标签。

不管是从媒体的报道,还是从专家的解读,抑或是官员的反馈中,我们都能嗅到个人事项报告“严厉”的味道。这种“严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无疑是值得点赞的。可是如何才能让严的制度,达到实效呢?笔者认为必须从两方面下手,一则是“严报”,一则是“严查”,而且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更应该突出“严查”。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之所以被称为从严治党的利器,重要的原因就是“查处有力”。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严肃个人事项报告也是同样的道理。简言之,个人事项报告要真正发挥长效作用,就必须坚持“严报”更要“严查”的原则,同时不断创新“严查”的技术手段,加大查处瞒报、谎报、漏报的力度,从而倒逼“严报”,报得更加真实和完备。

在入党誓词中有“对党忠诚”四个字。对党忠诚,“忠”与“诚”一个都不能少!脱离了对党的“忠心”,“诚”无从谈起。脱离了“诚信”和“诚实”,“忠”也只会是口头文章。从这个意义而言,个人事项报告是政治意识的“试金石”。人们期待,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能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完成这项工作。人们也期待,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道重要防线,能够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刘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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