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谈话函询常态化成为纯洁干部队伍好措施

作者:水之心来源:中华励志网2017-07-25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62%。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201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4.1万件次,而2017年仅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谈话函询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62%。从中可以看出,让谈话函询常态化,上下已形成共识,并付诸实践。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对人民的负责任,不仅能够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效果,而且能够达到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之目的。

“谈话函询”是党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就是“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针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就是“咬耳扯袖”的最主要方式,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第一道、也是十分重要的关口。做好了,就能让党员干部认真对待自己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小问题,及时纠正和改正,避免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

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应是谈话函询的本来意义。因此,将谈话函询做实做到位是筑牢作风建设思想防线的基础性工程。做实谈话函询,首先要压实谈话责任,次要是规范谈话程序,在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须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被谈话人对反映的问题也要作出书面的说明。这些程序上的规范性要求,将进一步增强谈话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做实谈话函询,还要抓好结果运用。对反映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再作进一步的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则进行严肃处理。运用好谈话函询结果,让“谈话函询”常态化成为保持党的干部队伍纯洁的好措施,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用充分体现出来,使党员干部始终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最好排头兵。(作者:水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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