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一、 建档范围和时间
1、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为科级领导职务,廉政档案主要记载该干部任职以来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 工作纪律等情况。
2、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一人一档,每年报送一次。
二、 廉政档案主要内容
1、本人贯彻执行中、省、市纪检监察和局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收受礼品礼金情况、住房及装修情况、配备 和使用小汽车情况、通信工具使用情况、公款配备电脑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出国(境)情况等);
2、本人贯彻执行我局制订的工作程序、议事程序、决策程序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个人收入申报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干部任职期间,收到有关举报材料的核查处理情况及县纪委、监察室反馈的相关材料;
7、廉政谈话及诫免谈话情况;
8、本人受处分、处理及申诉、复核情况;
9、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
10、本人其他涉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三、要求
1、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副科级以上 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
2、档案内容凡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由组织填写的内容应与本人见面并签署意见;填写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真实 准确,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等行为而隐瞒不报、报小瞒大或报轻瞒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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