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作者:如文来源:网络 2009-05-14

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2009-05-14

李某是鱼台某公司职工,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单位效益下滑,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单位从今年3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等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恢复原工资制度。4月初,李某领到了3月份的工资,他发现还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00元,于是他找到经理询问。经理称,单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的工资,他手上的工资之所以未达到500元是因为扣除了他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李某听人说,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应领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知谁的说法是对的?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8条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中扣除,最低工资规定没有作明确规定,对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9条规定:“企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税费:(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费。”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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