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免费范文网免费范文网www.zhlzw.com),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
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务正业”、“抛家舍业”、“生活糜烂”,甚至是“醉生梦死”、“荒淫无耻”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象;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妓女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二、传统女性的5种宿命
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第一种是妻子。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妈”和“贤内助”,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2.能够生殖。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
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灾惹祸”,甚至“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
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
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则,“枕边风”就会成为“祸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
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
1.年轻美貌,以便满足男人对“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娇”的心理需求;
2.床上武艺高强,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盛”,以便满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
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调教”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
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