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全覆盖”道出几多潜规则?

作者:雁柏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5-05-11

从去年2月28日江西会昌县县委书记傅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到今年4月9日河北省通报清河县县委书记冀东书(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从中纪委等权威渠道通报的消息中,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5月8日人民网)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迈向纵深,官场上形形色色的人群不断传出落马消息,从农机站长到村干部,从安监局长再到交通局长,无论是手握重权的肥差美缺,抑或是曾经的清水衙门,只要有权力的阴影,就必然有腐败的鬼魅,如今,中纪委等权威渠道通报,从去年2月至今,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县委书记貌似也成为了腐败高危人群。

现实中,在基层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中,处于各类关系核心位置的县委书记倘若其身不正,必然会败坏当地的政治生态,一人贪腐往往波及当地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曾有报道,甘肃省华亭县原县委书记任增禄收受贿赂991万元,另有41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案牵涉129名华亭县官员,几乎覆盖了该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行贿成了“全覆盖”着实令人咋舌。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权力过于集中,当领导手中的权力就成了最关键的资源分配权,再加之问责的苍白无力,权力必将会沦为获取私利的工具,买官卖官也就成了流行病。

也就是说,要治好县委书记的“病”,重中之重还是要将权力“分散化”,必须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干部的选拔任用不能由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协商能够确定,而是通过一套透明、科学、高效、公平的升迁机制来完成,如此,才能让选人用人回归风清正气。 (文/雁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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