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如何发挥正能量?

作者:未知来源:求是理论网2013-06-23

2012年以来,从“表哥”“房叔”的落马,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辽宁官员不雅视频”等的曝光,一些问题官员因为网络曝光而遭到纪检部门的调查处理,由此掀起了一场网络反腐的“盛宴”。但是,渐渐人们开始发现,晒艳照、亮房产、曝光小三……网络反腐娱乐化、低俗化现象日趋严重,而且偶有误伤事件发生,这让人们不免对网络反腐产生了诟病。

网络反腐能否成为反腐的好帮手?我们又该如何让网络反腐更好发挥积极作用?此次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此发表了一些观点。

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尤其伴随微博出现之后,网络反腐的手段日趋多样化,传播速度和效率得到极大提升。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八大后的两月里,至少10名厅级及以上干部因腐败问题接受调查,其中近一半官员贪腐线索来自微博。微博反腐乃至网络反腐已演变为反腐重要“利器”,其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捷委员表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络显然是一束强有力的阳光。他认为,首先网络为公众监督政府机关和官员提供了一个阵地,可以充分快捷地反映公众的建议和呼声,使每个公民都有了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通道,畅通了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再者,网络可以促使政府机关和官员加强自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府机关和官员一旦陷入群众监督的“大海”,必然会感受到巨大压力,自身就会加强自律。从今年爆出的网络反腐案件看,网络举报不但提供了信息和证据,举报材料大白于天下后还督促有关机关快速查处。

贵州省文联主席顾久委员认为,中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核心意思就是让权力受到监督。那么,谁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呢?除了国家有关监督部门外,网络是一个重要的力量。网络让官员变得透明,一旦透明了,权力就会主动为自己设限。“网络举报是揭露、打击腐败的利器,其正面作用显而易见。”

事物一般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反腐也不例外。在一部分人对网络反腐鼓掌叫好的同时,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生反腐手段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负面效应,引发了一部分人的质疑。

低俗化现象严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2016年承担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监督”课题,据他统计,最近8年,我国内地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网络反腐事件,共计118起。关注类型上,网民的选择性更为明显,性丑闻、贪污问题最易吸引网络眼球。最近5年的39个典型案例中,13起涉及性丑闻,14起与贪污受贿有关。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儋州市副市长郑刚表示,网络反腐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他认为,个人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还可能带有不良动机或情绪,这让网络反腐往往‘真假相掺’,其客观性会打折扣,随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以后这种反腐方式的效用会下降。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也表示,依靠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家庭成员照片进行反腐, 对他人隐私的尊重不够,甚至触犯了法律,这不是反腐的有效形式。

除了低俗化严重,网络反腐目前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一些代表认为网络反腐不是反腐的常态。

全国人大代表、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表示,网络上的意见表达更加通畅,但也容易被放大,缺少了冷静和理性,所以网络反腐只是反腐工作的一个补充。

武汉大学教授沈阳认为,网络反腐是靠自发的力量去搞监督、揪贪官,难免挂一漏万。当前,公众对反腐败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名烟、名表、房产和情妇等生活层面,对滥权、渎职等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则难以发现。这样的反腐随机性较强,其不规范操作也容易被人利用和操纵。

在某些类型的腐败案件上,网络反腐的快速有效让它看起来似乎是“无所不能”,但实际上,网络反腐并非对所有案件都“通吃”。有研究表明,相对权色交易、权钱交易而言,经济信息泄露、干部提拔等权情交易、权权交易,由于事件的隐蔽性、利益的复杂性,网络反腐难度很大。那么,如何让网络反腐更积极地发挥有效作用?

一是加快网络反腐的立法进程。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加快网络反腐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一部关于网络反腐的专项法律,建立一套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体制,比如出台《举报法》、《证人保护法》,推进国家层面的《财产申报法》、《网络举报法》等。

二是建立网络反腐举报官方平台。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建议,纪检、检察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对网络相关线索进行专业的收集、分析,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定期向举报人作出受理反馈。

三是推进网络举报实名制。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蔡建国建议应逐步推进网络举报的实名制,并要保证网络反腐举报人的安全。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避免某些腐败分子打击、报复。此外,在网络反腐上,建议实行奖善罚恶,给举报属实者以奖励,给造谣污蔑者以惩罚,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

“网络反腐”热的原因主要还是政府反腐渠道不畅,缺乏效率。

一是传统举报受区域、领域、行业等之间的限制,各别受理部门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思想,相互间推诿扯皮“踢皮球”同时程序复杂,致使一些事情已经成了人尽皆知的秘密还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受理。

二是传统的举报方式,由举报人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到信息的查实取证,再到立案侦查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同时还需署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一般不予受理。在这期间如果保密工作做的不够完善,举报人信息泄露,不仅容易使举报人受到威胁恐吓等报复行为,也给被举报人消除证据制作伪证留下了时间,贻误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

三是传统的反腐手段,只有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处理的形式和进度只有相关人员清楚,查处过程中一旦遇到干扰和阻力,就会进展困难。

毋庸讳言,当前腐败已经成为中央十分忧虑、民众深恶痛绝而又很难铲除的顽疾。2016年悄然发生的网络反腐因其取得的巨大成效而成为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高度重视的反腐新利剑。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一文中强调指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在信息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对党的建设提出挑战,也带来机遇”,“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等等,目的就是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效率。”那么网络反腐除了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等技术优势外,其威力巨大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呢?如果有,这种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关键有两点。

第一,网络颠覆了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使腐败无处可藏。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文件、报告等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路径的单向性。这种单向性体现为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信息源和信息接收者被分为两极,一极是“发射塔”,另一极是“接收器”;一方是“演员”,另一方是“观众”,在信息由“发射塔”和“演员”向“接收器”和“观众”的传递过程中,“接收器”和“观众”不能对信息施加任何影响,这种信息单向传递的不对称性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腐败的途径就是在政策信息从中央向民众传递的过程中,腐败分子将对民众有利的信息尽量过滤掉,而将对他们自身有利的信息不断放大;而规避监督遮掩腐败的途径就是在信息由民众向中央的往上传递、由民众向民众的往外传递过程中,腐败分子将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尽量过滤掉,而将对民众不利的信息不断放大。这样,腐败分子就完成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积极寻机腐败和在政策检查评估中有效规避遮掩腐败的过程。

网络媒体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路径的交互性。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任何一个信息节点既是“接收器”又是“发 射 塔”,既 是“观众”又是“演员”。信息在网络节点间传递时,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将此信息向任何方向传递出去。在这种新的信息传递路径中,政策信息从上往下传递时可以从中央直接通达民众,消除了腐败分子肆意歪曲政策惠民本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寻机腐败的可能性;在政策实施效果信息由民众向中央的往上传递、由民众向民众的往外传递过程中,消除了腐败分子肆意掩盖对其不利信息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遮掩其腐败行为、规避监督的可能性,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第二,网络改变了权力运行上下脱节的异化困局使腐败无力可为。现代社会中,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个人都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宰,因此人们通过委托代理模式将自身的部分权力转赋给国家政府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从而使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政府按照职权等级体系来执行民众所转赋的权力,这样就形成了权力的金字塔结构,在金字塔最上端的中央是民众所转赋的权力集中的结果,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它代表全体民众的意志,对个体和社会其他组织具有法理上的最高权力;在金字塔底端的是已经将部分权力转赋给政府的民众,介于两者之间的就是由各级官员组成的各级权力机构。在信息只能单向传递的传统时代,处于权力顶层的中央权力机关和底层的民众之间的交流必须依赖于处于中层的各级权力机构,因而处于中层的各级权力机构逐渐膨胀,不断将中央权力机关与底层民众隔开,使这种权力委托代理基础上的金字塔机构不断地异化为上下脱节的权力运行结构。权力结构的这种异化状态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权力自上而下的执行过程中,腐败分子可以阳奉阴违、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而架空上级、欺压民众,寻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在权力自下而上的监督过程中,腐败分子可以欺瞒上级、敷衍搪塞甚至压制下级,寻机规避监督、遮掩腐败。

网络信息传递的交互性,使处于权力顶层的中央权力机关和底层的普通民众之间的交流不再依赖于处于中层的各级权力机构,因而膨胀起来的中层权力结构逐渐被压缩,原来被中层权力结构分隔造成的上下脱节的权力运行结构逐渐转化为上下交融的权力运行结构,上下交融的权力运行结构符合权力委托代理的本性。在权力自上而下的执行过程中,高级权力机关可以直接深入基层,防止腐败分子欺上瞒下,使腐败分子丧失腐败的机会;在权力自下而上的监督过程中,民众可以将腐败分子的丑恶行径公之于众并使高级权力机关及时掌握,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使腐败分子无力遮掩规避自身的腐败丑行。

网络导致的信息传递路径的这种颠覆性变化及在此基础上的权力运行的本性回归,给腐败以客观的致命一击,使腐败分子无处可藏、无力可施,因此网络反腐愈来愈成为民众普遍关注、中央高度重视的反腐利剑。但是网络反腐的这种威力只是潜在的威力,这种威力的真正发挥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比如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大现实查处力度和深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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