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却也难辞其咎

作者:陈一凡来源:中华励志网2016-11-28

日前,贵州省安顺市纪委通报了一起问责典型案例。因分管的水利系统发生多人严重违纪问题,时任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潘兴隆和李志刚,分别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年11月28日)

过去不少官员们总是觉得卸任、离任或者退休之后,自己或许就真的已经“两袖清风”了,可以“安度晚年”,而不论在任之时是不是真的“清廉如水”。在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上来看,显然这种侥幸难以实现了。从周永康到徐才厚、郭伯雄都无不彻底击碎了这种妄想,这是党中央从严治党决心的展现,也是从严治党行动上的要求。

从严治党就是要明确有错必纠,有过则改的要求。我们党之所以能在面对无数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正确把握方向,能在历史的大浪潮之中屹立不倒,关键就是我们及时纠错的能力。无论是遵义会议的生死抉择,还是西安事变的运筹帷幄,无不是我们在面对是非问题上,坚持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立场,进而能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官员的错误也是一样,有错必然追究,不然就真成了“一团和气”“团团伙伙”“你好我好大家好”,最后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伤害的是群众的信任。

从严治党就是要建立责任一查到底的制度。建立了好的制度,却不能坚决的执行,最终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刑不上大夫”终究只会伤害法律本身,制度的坚决贯彻执行,是保障良好制度发挥最大效用的催化剂。对照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副县长潘兴隆和李志刚等两人,或许他们在受到处分前是觉得此事难免有些小题大做,既然我已不再负责主持方面工作,责任自然不应该我来承担。殊不知,责任并不因为身份地位的变化而改变,否则,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们都区纷纷换马甲,或者改任其他职务来逃避追责,岂不是视党纪法律为儿戏。

从严治党还得树立党纪国法的威严。制度摆在那里,尺子就在那里,自己比照丈量一下,不合尺寸的就剔除出来,不能例外。共产党人不搞“功过相抵”也不能“既往不咎”,当然共产党人也允许试错、犯错,但前提是不能违背党纪国法,不可逾越红线,不可超过底线。(作者:陈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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