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第十二期,向全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详细解读“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指出,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等5种行为,都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应当看到,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不敢腐”的风气已经形成,但在实现“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个别领导干部更是“下有对策”,父子上阵、夫妻联手、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达到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目的。
湖北省此次发声,不仅再次强调了领导干部廉洁纪律,而且对他们退休后是否可以经商,经商范围如何等具体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见,反腐败的信号正在增强,反腐败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加强廉政教育,转变干部作风。“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事物的腐败往往从心里开始。有了贪腐的念头,离自身的腐败和毁灭便也不远了。所以我们说,“敌人”远比我们想象的狡猾顽固,我们只有将清正廉洁的政治纪律经常讲在嘴上,时刻挂在心间,才能打败“敌人”,在干事创业时一心想着百姓,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务实的工作生活作风。
紧盯关键少数,严查违规经商。反腐败斗争已经不仅看“大老虎”,针对领导干部退休后违规经商的行为亦不会放松警惕。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必须从严查处,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整顿改善家风,传承清廉美德。清代廉吏王尔烈有家训曰:“清官双肩明月,廉吏两袖清风”。清正廉洁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敬畏权力、遵规守纪,而且要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家人诚实守信、光明磊落。让家风也在制度的辐射下重塑。从领导、领导家人进而到社会各界人士都不行非法之事,不作非义之举,共同创造“风气正、人心齐、事业兴”的生动局面。
总之,“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我们将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相信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必定胜利。(作者:泷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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