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劳动关系
2010-12-17
读者提问:
我2016年5月进了一家贸易公司, 进公司时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和我续签,也没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今年7月,因为某些原因我想离开公司。我想知道公司在2016年5月合同期满后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们之间还存在劳动关系吗?公司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于娟娟律师答疑:
这位读者和公司之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双倍工资以外,还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此看来,这位读者有权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满一年内的月工资的双倍。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侵犯或者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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