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时警惕陷阱

作者:如文来源:法律快车 2010-04-07

订立劳动合同时警惕陷阱

2010-04-07

春节过罢,人才交流市场恢复了节前的热闹,各类招聘会也陆续举办,许多求职者又开始了求职奔波,但无奈求职者频频跌入“求职陷阱”。有半数遭遇过“求职陷阱”,“中招”的主要对象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3年间的大学生,而“陷阱”多与劳动合同相关。

大学生看不懂劳动合同,这显然是大学教育始料未及的。而法律知识的缺失,也从侧面反映出“学生人”转型为“职业人”的艰难。

劳动合同“陷阱”多

这份为期两周的“求职陷阱”调查显示,除了老套的“未开工先交费”外,更多的“陷阱”埋伏于劳动合同中,其中,企业支付劳动报酬与招聘信息不符占26%,实际工作岗位与合同不符占13%,延长试用期占4%……43%的骗局涉及劳动合同。此类“合同陷阱”,职场熟手显然不太会“中招”。

为此,调查报告特别提醒:许多“求职陷阱”就是专门瞄准经验不足的职场新人。

“请看清劳动合同!”对于正在求职的大学生,这的确是一个及时的提醒,但是,这是建立在大学生已经清楚劳动合同的相关规范、因一时粗心而忽略了部分细节的假设上。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更多的上当大学生是因为缺乏劳动法等相关“常识”。

大学生怎能是“劳动法盲”

对劳动法规的了解,是职业人的基本素养,不过,大部分职场新人还缺乏这种常识。

报告显示,61%的“中招者”将上当原因归结为缺乏求职经验以及对劳动法规不熟悉。记者在沪上多场招聘会随机采访后发现,大部分受访大学生对劳动法规知之甚少,读过《劳动合同法》全文的几乎没有。眼下,当不少农民工都知道利用劳动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却大多为“劳动法盲”……

“这与大学里的教育有关。劳动法规等知识是职业人的必须技能之一,大学的教育不能与市场脱节。”就业本是企业与求职者间的双向选择,应该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可现状是,许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规知识,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明了,至少在法规知识层面就处于弱势。

“大学生需要补上《劳动法》这门课!”业内人士呼吁,将劳动法作为大学生求职必修课,“不然,一个连实习、见习和正式签约合同都分不清楚的学生,就不可能成为‘职业人’。”

不明之处应勇敢追问

设置劳动法相关课程固然重要,不过远水解不了近渴,眼下对于广大求职大学生来说,更需要一些法规速成的讲座等。

目前,各公司的劳动合同版本大多不同,但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精神所订立的,因此,抓住几个主要方面,就可以规避“陷阱”,这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劳动报酬一栏要包括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是对岗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中应注明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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