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性侵犯类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占据相当比例。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近年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据法院统计,此类案件中约有一半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小的一名被害人仅3岁。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等。(新浪网11月7日)
“网聊”、诱骗、甚至下药,利用未成年少女的好奇心,诱哄未成年少女“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犯罪手段虽不致太残忍,可其结果却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一半”、“未满14周岁”、“3岁”,这一个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无一不在诉说着犯罪份子的可恨与变态。为了图一时高兴,或者是尝试新事物的新鲜感,对一个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甚至是幼童,痛下毒手,让正值花样年华的孩子们就这样葬送了她们美好的未来,甚至从此改变了她们的命运。犯罪份子们可曾想过,有朝一日,他们也会为人父。当自己的孩子遭此毒手时,他们又是怎样的痛苦与绝望!
最让笔者不能忍受的便是此类性侵案件中近八成居然是熟人作案。看着自己的亲人、朋友承受本不应该承受的痛苦,犯罪份子又能心安理得到几时呢,作为人最基本的良知和道德又被他们丢弃到了哪里?!我们作为成年人,是千千万万未成年人的榜样,更是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的守护者,而不应该成为社会阴暗面的制造者。正值花季一般的女孩们,童年应该是无忧无虑,快快乐乐的,而不能让她们从小就蒙上一层阴影。倘若几十年后,孩子们长大了,她们把她们所承受的又传递给下一代,那笔者不敢想象,以后的社会还会有清澈明静的一面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治必行。法治社会,制度不应该被挂在墙上、挂在嘴边,而应该落到实际中去,用我们的行动,还孩子们一份平安!(文/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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