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性质固然有着理想性和崇高性,然而其本然和自觉的人性特征却更是道德存在的基础。
道德的生成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是人的一种本然性的体现,它从一开始便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具体来说,道德的基础就是个体间自我利益的公平交换。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其一,道德是内生于人的行为动机的,离不开利益而谈,更不是反个人利益的。人从本能上来说,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或者说得到更多利益,人们被迫做出不伤害别人、使别人也得益的承诺。人类在无数次因不遵守道德所致的两败俱伤中,逐渐意识到如果不按这些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办事,个人无法生存,因而在内心产生了维护群体利益的义务感,从而使自己自觉地成为道德主体。最早的人们,当他们最先喊出“不要欺骗!不要杀人”时,是以自己不被杀不被骗为保证的,也就是说,人类正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才有道德的要求的,其目的性非常强。中国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予人”,西方基督教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都是这种利益交换的话语体现,只不过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利益。所以,道德是内生于个人利益动机的。而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基础更是与人的行为动机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本然性和目的性,它不是“思想家”或“理论家”们精心构建的那种撇开人性特征完全利他的道德理念。
其二,道德是要求回报的,这是它与宗教信仰的根本性区别。一种稳定而长久的道德图景一定是建立在相互的道德付出上的。道德像情感也很脆弱,在一个社会中,一旦有人犯规表现出不道德的时候,其他讲道德的人便都是受害者,利益均衡就会被打破。一个总是道德付出或者道德付出太多的人,当他得不到反应或自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时,道德热情会变成道德冷漠,从而走向道德的反面,产生更坏的社会效应。所以,当道德利益不均衡时,人与人之间就会出现相互提防,相互欺骗的局面,人们都将生活在一种不可靠中,所有人的利益都将受损,所以,道德回报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信任关系被契约信任所取代。这时,人们更习惯于视道德为一种个人与他人或社会的特殊的交换,在这种自觉的交换中,一种道德秩序自然地诞生了出来,“在人与人之间,因为相互需要产生了相互帮助,这种自然的强力秩序随之转变为道德的权利秩序”(威尔·杜兰特《哲学的故事》)。
因此,不论从道德生成的可能情况,还是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一种文明的道德应该是关照人的本然性特征、尊重人性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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