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致良知说

作者:叶显恩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5-01-09

王守仁(1472--1528),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创办阳明书院,世称阳明先生。自小秉性异于常人,为一些高僧术士所注目,并期许以成佛、成圣。及长,先是学词章,继而致力于宋儒格物之学,曾“遍求考亭(朱熹)遗书读之”,又以其父于京师官邸之竹,循序格物,不得其理,反而遇疾。正德13年(1508 ),被贬谪贵州龙埸驿时,才顿悟格物致知之旨,“吾性自足,不假外求”,“自此之后,尽去枝叶,一意本原,以默坐静心为学的”。入江西之后,“专提致良知三字”。他于正德16年9月升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次年(1517 年)入赣就任,至正德16年9月方离开江西。他的“致良知”说,创立于此时。嘉靖1至6年(1522-1527),他在浙江。据他的弟子王畿说,这期间他的致良知说,“所操益熟,所得益化”,“如赤日当空而万象毕照”,亦即达到了极致而园熟的境界。

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与陆九渊的“心即理”是有一脉相承的。他俩都主张以直捷简便的途径,亦即顿悟的方法作道德修养,不同于朱熹主张循序渐进、拘泥儒家章句之学。很显然,新儒中的程、朱一派,是放眼于士大夫阶层,以其为施教对象的,同庶民大众相隔离。而陆子的心学,因当时商人势力虽已抬头(这是陆子心学出现的一个原因),但尚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得不到推广。唯到王守仁创立致良知说之后,新儒学才真正深入民间。,他提出的格物致良知说,是个个都可以做到的,并非只是读书人的专利。在他看来,商人、田夫,市民、村夫都具有“良知”。

致良知,是使心本有之良知得以“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这样,人就可以为贤为圣。圣贤功夫从庙堂、书斋走向市井、村落。这就是他所谓的“满街是圣人”的含义。他提出:“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又说:“四民异业而同道”。由他提出的这些儒学的经济伦理是前所未有的。显然是当时“士农工商”四民职业观松动的一个注解,也是他企图打破传统的“荣宦游而耻工贾”的价值观之举。正因为如此,他的致良知说,为商人、窑工、樵夫、灶丁、田夫等民众所乐于接受。不少人投其门下,并为弘扬与发展其学说作出了贡献。他的高足王艮继承与发展了他的学说,创立泰州学派。王艮承于师又不同于师。他说“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他较之于其师,走得更远,而距野老村夫更近了。其徒陶匠韩贞“以化俗为任,随机指点农工商贾,从之游者千余。秋成农隙,则聚徒谈学,一村毕,又之一村”。泰州学派后学李贽又把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加以发挥。他引入“迩言”的概念,以此来概括反映百姓日常生活情趣、心态的流行通俗话语。认为“迩言”才是“真圣人之言”,亦即王艮所说的“百姓日用”。他肯定先儒所讳言、反对的对“利”、“欲”的追求,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又提出“夫私者,人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私”既是“心”,自然亦即“理”。在这里,李贽把穿衣吃饭等人生的基本要求、人对物质和精神的欲望(包括情欲)、对私利的追求等,都视之为道,合乎天理。剥下了程朱一派新儒加于“道”、“天理”之上的圣光,还其赤裸裸的日常生活的情态。在当时,实是一种惊天动地之举。尽管他被当道者所迫害至死,但他极大限度地把儒学俗世化和社会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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