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箴》
吕本中(宋)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仁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已。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 为愈也。司马子徽《坐忘论》云:“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人能思之,岂复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尽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间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害,其益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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