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中国颇有特色的一种传统婚俗。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人家的童女为养女,等到儿子与养女达到结婚年龄,使他们完婚成亲,俗称圆房。由于这种媳妇来 时年少,需要长大成人后才可成亲,所以又叫待年媳。当然,还有叫等郎媳的,乃是男方还没有在娘胎里酝酿,父母就为其领养媳妇的,其功能约相当中国人给女孩子起名招弟,一切尽在不言中。
童养风俗在我国古已有之,《三国志》载:“该诅国女,至10岁,婚家即迎之长养为媳。” 宋代之后,这一风俗便开始盛行。盛行的原因,还在于它的经济性。贫家生女,养不起,即送小康人家,少不得,还能换得几斗米谷。而男方呢,并不是凭空做好 事,而是不愿掏太多的聘礼,或者说,掏不起聘礼,市场就这样形成了。尽管男方抚养儿媳需要开支,但日常花费不成问题,用不着一下子拿出那么多的聘礼与聘 金,相当于在银行存钱,化整为零,零存整取,再说了,男方家可能还要沾点便宜,因为童养媳在夫家,要参加繁重的劳动,既是童工,又是义工,家务活都包给她了,甚至得抱养自己的丈夫和有些夫家,贪图女方的劳动力,常常抱过大的媳妇儿,所以,民间有“十八岁大姐九岁郎,晚上睡觉抱上床,不是公婆还双在,你做 来我做娘”的“小女婿”歌谣。还有更差劲的:“十八岁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侍候,说是老婆象他娘 ”。如果说倒插门女婿的日子不好过,那童养媳更苦了。郑板桥诗云: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 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 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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