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立法解释”,以高票通过“关于解决出租车司机从业年龄适用法规、部门规章问题”的“立法解释”,允许“的哥”从业至60岁。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通过的“条例”规定,“的哥”年龄为18-55岁以下,而建设部规定男性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成都“的哥”中年龄达到或将达到55岁的近200人,大多希望能够继续从业,要求执行建设部的规定。
“部门规章”并不优先于“地方性法规”,它们之间具有同等效力,但是通过正常立法程序,预计今年内无法施行,人大机构因而启动了“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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