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家常便饭”戳中劳动监察痛点

作者:江文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6-10-31

日前,赶集网与数字100市场调研公司联合发布了《95后新蓝领现状报告》,报告显示,95后新蓝领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是高中水平,收入水平整体较低,平均薪资为3417元,工作强度却整体偏大,基础福利待遇不完善,多数不满现状,创业意愿强。在城市中生活的他们多数选择蜗居,在日益攀高的生活成本面前,承受着经济与心理的双重压力。(10月31日新华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职工不能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就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样看来,劳动者怎样加班,每天、每周加班的时间,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企业违法乱纪,毫无节制地让劳动者加班,并且以此来达到剥削职工劳动力,达到减少支出的目的,肯定的大错特错的,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有权利对此进行坚决的纠正和处理。

从《95后新蓝领现状报告》情况来看,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95后新蓝领们的工作强度相当大,平均每天要工作9个小时以上,每月休息仅3.7天,加班对他们来说是家常便饭。他们的加班时间和《劳动法》的规定相差很大的,这说明他们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是难辞其咎的。

《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虽然国家法律规定是清清楚楚,但不少劳动监察部门都实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理,都是坐在办公室等劳动者来举报,如果劳动者不举报,一般是不会主动去查处的,而很多劳动者又怕企业主打击报复,于是往往就忍气吞声,“加班家常便饭”就不难理解了。

如此看来,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应该经常深入到劳动者当中去,去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对于哪些唯利是图的企业主,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依规依据地进行处罚,切实担负起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责任,这样“加班家常便饭”的情况才可能改善。从而让企业主和劳动者的权益都得到真正的保护。(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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