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吕火明,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四川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中国农经学会理事,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顾问。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吕火明先后参加和主持了1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其代表性科研成果有《生产函数与农业经济分析》、《农业技术经济学》、《市场经济与农业发展》、《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合作金融概论》等。
依靠科技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新形势下,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对于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科技特派员制度新在何处?科技特派员制度如何带动农民增收?四川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中国农经学会理事吕火明研究员。
将“要我下乡”变为“我要下乡”
记者: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模式,这一制度新在何处?
吕火明:科技特派员是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推进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同时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而深入农业、农村生产一线进行科技服务或创业,以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而科技特派员制度则是以科技特派员为主体,以满足“三农”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由政府选拔下派科技特派员,为农民、涉农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开展科技创业的一项制度。
记者:科技特派员制度与科技下乡有什么不同?
吕火明:科技特派员制度产生和发展过程是对原有农业科技传播体制的主动求变,主动服务。通过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使科技服务与创业业绩和利益报酬挂钩,将“要我下乡”变为“我要下乡”,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与“科技下乡”和“科技进村”不同,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面向市场,把短期服务行为转为长期共同创业和共享利益的行为。在实践中,科技特派员创业是伴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产生,突出强调科技要素的价值和作用,重视各种生产要素的科学组合,依据产权思想,实行利益共同体,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运用推广,以实现个人价值为取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农村发展特点的新型科技服务模式。
利益驱动是成功的关键所在
记者:实践中,科技特派员创业有多种合作模式,其中技术合作模式最具吸引力,农民收益最直接。
吕火明: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创业,与农民应该是由共同的利益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互信、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科技特派员创业大多采取项目任务模式、有偿服务模式、独立经营模式、技术入股模式、技术合作模式等等。其中,技术合作模式是科技特派员以技术为纽带,协助农民组建各类农民专业社组织,尤其是各类技术性协会或者专合组织,为其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信息、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等服务,推动农业产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记者: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吕火明:主要采取利益驱动机制、供需传递机制、人才流动机制、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等来保障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农业科技园区的正常运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有利益驱动是成功的关键所在。引入有偿服务机制,通过市场规律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有偿交换,对科技特派员的成果进行市场化转化。对于公益性的服务或成果,必须要由政府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对于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合作形成的成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成果利益分享,对于为企业服务或企业可直接利用的成果,应该由企业来支付。同时,要根据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需要来优选和淘汰科技人才,制定合理倾斜的分配政策,建立聘任制、淘汰制、竞争准入机制,并在工作、住房、职称待遇等方面提供较为优厚的条件,促使科技特派员向农业科技园区流动。
明晰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记者:我省科技特派员发展现状如何?
吕火明:我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还处于示范阶段,做了一些有益尝试。相关统计显示,我省已在126个县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550个,选派科技特派员近7500人,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537个,形成利益共同体454个,创办农业企业328家,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技术协会1562个,科技特派员活跃在农村基层、农业一线,开展创业和服务。我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主要做法有,成立对口帮扶科技特派团,推进地震灾后新农村建设科技试点,加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针对产前、产中、产后等产业链各环节技术需求,成立由多学科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团队,为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努力探索企业、科技人员以利益为纽带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记者:根据四川的实际情况,完善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创业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吕火明:首先,要明晰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各主体之间关系。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目标分别制定相应的阶段目标和规划,对参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各类主体进行分工和定位。其次,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支持力度,将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各地尤其是山区一些经费困难的地区给予支持。其三,要健全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管理办法。最后,扩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引进、开发、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农民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的结合。加强园区的产业孵化能力建设,以企业为龙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化要求,建立起优质农产品规模化、安全化、标准化生产及管理体系,并从生产、管理、营销等各个环节逐步引导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上现代化和产业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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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创业实践中面对的五大问题
科技特派员定位不明确。一是身份定位不准确。很多科技特派员到基层服务时,尽管做同样的事情,但不是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来服务的,淡化了科技特派员的身份。二是工作定位不准确。除农技推广工作外,还包括农村金融、乡村建设、商品流通,甚至计生工作等,基本涵盖了“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完成。
对科技特派员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的科技特派员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派出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派出单位对接收科技特派员的需求不清晰,选拔出的科技特派员专业不适合派入地的需求。作为需要科技特派员的单位来讲,苦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找不到合适的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不足。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工作,需要大量试验和示范推广经费,特别是在项目启动阶段,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才能激励、引导科技人员投入农村。缺少资金扶持使科技特派员创业举步维艰,很多科技特派员虽然有合适的项目,但由于项目配套资金太少,因此好的项目难以示范推广,也很难创业。
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很多政策还不完善,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方式、工作时间、保障激励等方面都还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队伍的建设,必须从体制上理顺关系。
实现从无偿服务向有偿服务形式转变困难。有偿服务是确保科技特派员留在基层的重要因素,可以调动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为技术服务付费,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但从目前全国各地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效果来看,真正能实现有偿服务的类型较少,因而也就影响了科技特派员创业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农业企业的综合实力不足,造成对科技的认识不足或者没有能力采用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