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单枪匹马”恐“知易行难”

作者:如文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06-12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网上开店“实名制”原则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下月起实施的《办法》,网店店主要向电子商务(电商频道)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买家:期待交易更安全

肖娜今年3月为新房购置沙发时,看到网上一卖家售卖的一款真皮沙发和自己实体店看到的差不多,价格差了近一半,抱着拣个便宜的想法,肖娜和卖家取得了联系并预付了订金,然而迄今过去近3个月了,肖娜仍没等来自己网购的那款沙发,由于没有采取第三方支付交易,订金也打了水漂。“随着网店实名制的实施,相信以后网上交易会更正规更安全。”肖娜说。

卖家:怕税收随之而来

“实名制对卖家来说是一种监督,有助于网售环境的健康安全。”在网上兼职开店卖鞋的深圳卖家李燕这样表示。不过李燕担心,随着新规的实施,下一步网店税收政策会不会随之而来。“网店都是价格公开,利润很薄,一旦实施税收政策,这小本买卖就很难继续了!”

专家:加强监管很重要

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表示:“现在存在的一些欺诈行为让大家网购没有安全感,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实名制则能增强大家对网购的信任,严格管理有利于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他认为,在网购监管存在空白的情况下推出实名制,有利于网购的规范化。牵涉利益的问题上,越严格越好,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实名制效果难说

“市场交易主体的确定,有助于减少网上交易欺诈行为。”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德军表示。交易主体不确定,是网购维权最大的难点。但是,想依靠实名制完全杜绝欺诈行为也不太可能。

首先,卖家虽然向网站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身份信息,但无法验证登记人是否与实际开店人一致。

其次,许多对于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很难认定,必须与工商局有沟通渠道,交易网站与工商部门最好有对接。

点击显示

励志和正能量的网站:集青春励志、人生感悟、生活哲理等,融思想性和实用性为一体的海量学习资源共享平台。

励志网 · 浙ICP备12031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