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乐 通讯员
曲森)13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创业需要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可申请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的创业人员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这些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需要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于2016年1月1日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各类商贸市场以及临街租用固定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进入各类创业园区租赁厂房创办企业,且签订的租用场地(厂房)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就可申请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租赁场地经营满3个月后,可按要求向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属市区范围内的就业转失业创业人员申请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到失业前所在企业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及威海市内跨市区创业者申请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可到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在地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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