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10状元拍卖代言权 争议声四起

作者:编辑整理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1-02-11

27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川籍“状元”,及其母校老师等,从多角度为大家解读这次“高考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事件。

风云再起

10个状元要拍卖“集体代言权”

昨日,北京一家媒体的报道,再次把来自全国的10个省“状元”推向了风口浪尖:26日,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学生将拍卖“集体代言权”,拍卖收入所得将捐助台湾受灾学生。

这10名状元分别是——北大5名女生:黄嫣、陈璐、徐美辰、李江雁、赵楚然,清华5名男生:董伟、江烨、维力思、郑好、吴敌。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卖会将于11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响槌。

报道见诸网络后,有网友质疑是“为五斗米折腰”还是“公益行为”?一时间转帖无数,网上 风云再起。

川籍“状元”董伟

帮助台湾灾区无愧于心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些状元非常关注对台湾灾区的帮助。“我只是个学生,不知怎么能帮助台湾灾区,没想到拍卖代言权也是一种方式。”清华大学高考状元吴敌同意了拍卖公司的邀请。北京大学高考状元赵楚然也表示,愿意通过拍卖的形式,帮助台湾灾区重建。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上了现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四川籍学生董伟,他对于记者的问题,没有否认。“就是前几天,拍卖公司直接找到了我们。”董伟介绍,由于看重这个活动的公益性质,所以没有拒绝。“网友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你怎么看?”董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显得很镇定,他告诉记者,“之前预料到了可能会有批评的声音,但我们自己问心无愧就对了。”

公司回应

70%拍卖所得将用于捐助

网友对这条新闻的关注,引发了大家对策划此事的北京艺海拍卖公司的关注。记者昨日联系上了这家公司。

该公司一名叫徐月的董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我们之前做了很多公益拍卖,我们关注的重点是把事情办好,结果如何。”徐月介绍,公司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前段时间台湾的自然灾害,让他们产生了这个公益念头。“我们直接去找的状元,找了不少,有的状元拒绝了,最后同意参加的都是跟他们本人或者父母沟通后,才确定的10个人。”徐月说,由于怕“状元”所在高校不同意,公司并没有通过校方。

27日,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名川籍“状元”,及其母校老师等,从多角度为大家解读这次“高考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事件。

风云再起

10个状元要拍卖“集体代言权”

昨日,北京一家媒体的报道,再次把来自全国的10个省“状元”推向了风口浪尖:26日,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学生将拍卖“集体代言权”,拍卖收入所得将捐助台湾受灾学生。

这10名状元分别是——北大5名女生:黄嫣、陈璐、徐美辰、李江雁、赵楚然,清华5名男生:董伟、江烨、维力思、郑好、吴敌。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卖会将于11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响槌。

报道见诸网络后,有网友质疑是“为五斗米折腰”还是“公益行为”?一时间转帖无数,网上 风云再起。

川籍“状元”董伟

帮助台湾灾区无愧于心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些状元非常关注对台湾灾区的帮助。“我只是个学生,不知怎么能帮助台湾灾区,没想到拍卖代言权也是一种方式。”清华大学高考状元吴敌同意了拍卖公司的邀请。北京大学高考状元赵楚然也表示,愿意通过拍卖的形式,帮助台湾灾区重建。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上了现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四川籍学生董伟,他对于记者的问题,没有否认。“就是前几天,拍卖公司直接找到了我们。”董伟介绍,由于看重这个活动的公益性质,所以没有拒绝。“网友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你怎么看?”董伟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显得很镇定,他告诉记者,“之前预料到了可能会有批评的声音,但我们自己问心无愧就对了。”

公司回应

70%拍卖所得将用于捐助

网友对这条新闻的关注,引发了大家对策划此事的北京艺海拍卖公司的关注。记者昨日联系上了这家公司。

该公司一名叫徐月的董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我们之前做了很多公益拍卖,我们关注的重点是把事情办好,结果如何。”徐月介绍,公司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前段时间台湾的自然灾害,让他们产生了这个公益念头。“我们直接去找的状元,找了不少,有的状元拒绝了,最后同意参加的都是跟他们本人或者父母沟通后,才确定的10个人。”徐月说,由于怕“状元”所在高校不同意,公司并没有通过校方。

在保障学习方面,徐月介绍,目前已经明确的是,代言活动只在周末或者寒暑假进行,一年之中也不会举行很多次。这次计划给台湾受灾学生捐助的活动将在寒假进行。收益分配方面,徐月表示,目前,基本确定收益的70%用于捐助,剩下的部分用于学生的生活补贴。

据介绍,代言的产品也将和学生沟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此外,10个学生都是一起代言,不分别代言,今后的代言活动由中标单位具体负责执行。

如果拍出一个天价 那就属于离谱

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这一纸文书签订后,高考状元的“集体代言权”拍卖会将于11月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响槌。而拍卖收入所得将大部分用于捐助台湾受灾学生,少部分留给高考状元。拍卖古董、拍卖明星用品,想不到还会平地冒出高考状元“集体代言权”的拍卖。但也有网友认为此举无益于教育。

法律解读——

合理合法,并未逾越法律规定

针对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否有悖法律,昨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一槌定音,“从法律角度而言,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合理合法的。”王建平教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相关条款,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王建平说,10状元只要年满18周岁,他们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早在2001年,教育部办公厅就曾经发出紧急通知重申,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对此,王建平教授称,国家教育部只明令禁止中、小学生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并未对大学生商业性质活动进行限制。故而,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理合法的,并未逾越法律规定。

业界眼光——

热炒状元,误导片面追求升学率

对此,四川省教育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纪大海说,“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从法律角度来说,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教育研究工作者,纪大海对于这次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并不赞同。在他看来,社会各界对“状元”的炒作应该降温、退烧,回归到比较理性的认识层面。

纪大海说,“尽管高考状元情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对高考状元的过度宣传、炒作,必然导致中学教学片面追求高考升学率。而这对于我国教育部所倡导的素质教育将会带来负面的价值取向。”

建议:不要太离谱

尽管此次拍卖收入大部分将用于捐助台湾受灾学生,但王建平认为,这次活动本身应定性为商业活动,而非公益活动。他进一步解释,进行拍卖行为本身就应当属于商业性质活动。同样,承办“状元集体代言权第一拍”的拍卖公司也将从中获取无形的商业利益。不过,王建平表示,这样的活动有一定价值。同时,他也提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切记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要太离谱。“如果拍出天价‘集体代言权’金额,就属于离谱了。”

新闻1+1

杜书记(巴中中学):不便评价

此次集体拍卖“代言权”的十个状元中,2016年四川理科“状元”董伟毕业于巴中中学。其班主任刘老师力挺弟子:“可以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杜书记则表示不愿意作出评价:“我还没有听到这个事情,我们已经把这个学生培养出去了,现在不方便评价

柳长翥 (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教育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不能提倡

“对于一个学生来说,我觉得 不能提倡这个事情。”成都市政协委员柳长翥认为,包括媒体在内都 不能提倡这个事情。

但他同时认为,拍卖公司促成这件事,相当于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是可取的。但把“状元”转化成了商品,相当于把“考试成绩”转化成了商品,让人不能理解,有点怪。他给出的建议是,这种模棱两可的公益行为要适可而止,并且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 4

网友观点——板砖多过掌声

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将委托一拍卖公司竞拍“集体代言权”,“状元”、“集体代言权”,这2个备受关注的词语顿时在网络上引来板砖和掌声。不过,在浏览多家网站的网友留言后。发现针对此事件,网友的板砖多过鲜花和掌声。其中,还有叹惜声。

一网友语带讥讽地说,“刚刚步入成年就开始作秀了。”与这位网友相同,另一位网友也认为此举过于“无知”,“作秀”成分过多,让人不得不摇头叹惜“状元”们的价值取向。不过,也有一名网友将锋利的矛头对准炒作出“集体代言权”的相关方,发出“请放过最后的净土吧”的呼声,该网友忧心忡忡地告诫“状元”们,“不要让钱迷失本性,建设国家的责任还靠你们。”

尽管板砖颇多,但也有网友认为,只要能够帮助到他人,这样的善举应该鼓励。无独有偶,也有未雨绸缪的网友提醒“状元”,“只要不是代言假冒伪劣的产品就好,千万不要为那些害人不浅的虚假广告代言。”

不是不可以关键看代言什么

这是一个代言盛行的时代,明星可代言,官员可代言,神童可代言,作为大学生包括高考状元,自然也可代言。不论是我国《广告法》还是《大学生行为守则》,都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大学生不可以代言,更没有说高考状元不可以集体拍卖“代言权”。而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法律精神,大学生集体拍卖“代言权”的行为也是可行的,不受限制。

至于说拍卖行为可能是炒作,还可能是“为五斗米折腰”,这又有什么不妥之处呢?任何拍卖,任何代言,其实都有炒作的成分,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而实际上,高考状元拍卖“代言权”,即便从代言行为中获取了巨额报酬,那也是他们付出劳动之后的回报。毕竟,高考状元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号,还意味着艰辛和汗水,是一种脑力劳动的结晶。高考状元拍卖“代言权”,一定程度上,就是拍卖自己的艰辛和汗水,从而获得报酬。

换一个角度看,在大学毕业生动手能力越来越差、回炉技校现象越来越盛行的今天,高考状元在校期间参与一些校外活动,包括代言,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社会锻炼。而在学习和社会锻炼之间,本就不是水火不容的“单选”,一边社会锻炼,一边学习,二者取得双丰收,何乐不为呢?何况,在社会锻炼过程中获取报酬,能够解决一些生活费、学费,能给家人减负,这已是一种非常好的自立表现,值得肯定。

如果非说大学生集体代言有什么值得忧虑的,那就是不要犯法,不要危害社会。任何代言,都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信口开河说一番,然后就可万事大吉领取报酬了,而是有风险的。比如,这些高考状元代言的是食品或医疗产品,如果有一天这些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根据我国《广告法》,这是违法的,代言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是这些高考状元在代言时必须注意的。

换句话说,大学生代言是可以的,但必须选择好代言对象。比如,有关学习用具的,有关鼓励青少年成长励志的公益宣传等等,这些代言行为是很好的。在代言过程中,这些高考状元可以把自身成才的经历、感受等说出来,让普天之下的青少年分享,从而获得启示和成功,无疑是件非常好的事。此外,代言过程中必须谨言慎行,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夸的绝对不夸,要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如何做好这些,同样是这些高考状元必须面对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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