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这个名字对于当今的中学生来讲,虽说是听说过,却可能相当平常化了。但对于六、七十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们,雷锋的名声要响过眼下任何一位走红的明星。他是那个时代的超级偶像,是人们共同崇拜的对象。那么,是什么力量曾使雷锋那样的深入人心?而在群“星”灿烂今天,雷锋还有什么可值得我们崇拜的?
首先,我们应知道雷锋的魅力在哪里?概括说来,他的魅力就在于其以助人为乐,做好事不留名。换言之,雷锋精神之可贵﹐就在于他既有一副热心肠,也有一颗平常心。所以,在那个年代,年轻人以雷锋为榜样,会学到什么?人们会学到默默地奉献,会学到不计个人得失,会学到追求平凡中的伟大。因此,只要你认同这些特质,你就接受了雷锋,雷锋也就活在你心中了。
其次,雷锋作为一个超级偶像,是个再平凡不过的人物了。他长相平凡,个头矮小,既无任何歌喉演技,也无今日明星的绚丽风姿。正因为如此,雷锋离我们每个人很近,他不过是大家求善行为的典型化罢了。雷锋未曾照过任何青春佳照,当年人们最常见的画像是他头戴棉帽,手握步枪的木刻像。也因为如此,人们不会对他产生任何浪漫化或理想化的幻想,这益使得雷锋身上散发出一股朴实无华的光彩,令人为之倾倒。
其实,雷锋的这些特质,放在任何年代,任何文化,任何国度中,都会值得人们效彷的。由此,“雷锋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他本质上反映出人们积德行善,寻求自我完善的意向。特别是在建国初年的岁月里,人们迫切需要通过一个典型人物的言行来表现出每个人对建设新中国的高涨热情。而雷锋的一句“人应该用有限的生命来为无限的事业奋斗”确曾激励了不少人。
就心理学而言,雷锋的性格中明显有着“利他性人格”的特征(即凡事能多从他人的角度看问题,甚愿帮助人),“雷锋现象”的出现也是一种“社会学习”的有效体现(即通过模彷他人的行为来塑造自我)。人们通过认同或模彷雷锋的良好社会行为和品德,可不断完善自我的人格成长。在这点上讲,雷锋的所作所为是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到的,学习雷锋只是学习其善德善举,而非一定要雷锋本人看得多么高大。
因此,昔日的崇拜雷锋是一种以特质为核心的社会学习,其要点不在对偶像外部形象的欣赏和模彷,而在对偶像的内部特征的化解和认同。所以人们不会也没有必要神化雷锋的形象。相形之下,今日的偶像崇拜则多是一种以人物为核心的社会学习,它主要关注偶像的外部形象和特征,而不太关注其内部特征。因此人们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神化其偶像的形象。
换句话说,人们当初崇拜雷锋,可以追逐平凡中的伟大。而今日人们崇拜明星,很难追逐到伟大中的平凡了。这当是以特质为核心的社会学习和以人物为核心的社会学习的最大区别了。
最后,我想说,在我个人的中小学生涯里(1966-1977),单全国性的“学雷锋运动”就开展了三次﹐每一次我都参与了。那年头,学雷锋就是去做好事:什么到火车站帮助旅客扶老携幼,搬运行李;到孤寡人家噼柴担水,打扫房屋;到低年级班上帮助同学补习功课,复习考试等,我都干过。那年头干活累时,只要想起雷锋劲头就来了,因为雷锋干活总是劲头十足的。而干这些义务活,最大的鼓励莫过于被评上“学雷锋标兵”。即使是被评上“学雷锋标兵”,也没有什么可张扬的,因为雷锋做好事从不张扬。
这就是雷锋给我们那个年代年轻人的力量。[中华勵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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