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卡尔,罗杰斯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励志网 2011-02-08

『科学人文主义』(Scientific Humanism)是在下两年前大为热衷的思想,而卡尔.罗杰斯[1]却是我转移注意力到心理学以后发现到的一位科学人文主义者。我会尽量采用当年的书写语法完成这篇文章。

虽说自己转移了对二十世纪上半叶哲学的精力投入,但转得并不太远,也就是转到同一个世纪的下半叶而已。这个世纪的下半叶中有两个学说──据说是──促成了哲学的死亡,当中一个是语言分析学,另一个就是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跟行为主义心理学)了,由于懒惰再加上方向感不好,绕到现在都转不出来,非但绕不回「哲学」这块园地,还时有冲动想要投入认知心理学呢。

说到心理学,卡尔.罗杰斯就是一位心理学家,可说是我幸运在「它乡」遇到一位「故知」。我认定他在很多方面都是二十世纪上半叶间在英美兴起的那个『科学人文主义论述集团』中的一员大将。当然,这说法自是有托大之嫌──正如我说过的任何一句话都是过份夸张的──首先就五十年代前后的欧美知识界中就不曾成功地喊出这么一个主义来,同样也没有这么一个严谨定义下的论述集团,最后,与本文更有关系的是罗杰斯本人终其一生都尽可能保持独立性──不论他的研究方法、立论、假说乃至结论都与人本主义心理学会(Association of Humanistic Psychology)的其它几位要角们多么雷同,他仍谦虚地强调彼此间仍有差异,并没有加入这股心理学的三大势力之一。对于一个有着独行侠性格的学者,就这样擅自地将他划进某一个论述集团想必是对他不太礼貌的。不过,因为「科学人文主义者」在我而言是一个赞扬的意思,如同天主教加封圣徒,故而我仍执意将人本心理学家罗杰斯归在其中,是以追谥,不容抗辩。

我们可以先来谈谈『科学人文主义』,然后再回头说起罗杰斯的研究。不论从那一头申论,最终的结果都会是相同的──因为他就是一位科学人文主义者。简单定义下科学人文主义是:科学在「真/假」以外的命题中,普遍表现出它的中立特质。所以科学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可以用来治病菌也能用来制病毒,这例子若还可以举得更“有关痛痒”一些,那么可能就是「人工器官」乃至「人造人」的研究吧。今日以为万恶的研究项目,可能从未来的角度观之将会是无比的功德。此刻,一门新科学否要发展下去的关键决择,永远不可能是由科学自己来做的。做决定的永远是科学家,或者是站在科学家背后的幽灵。所以人文主义者强调不要让科学来做我们价值判断的依据,也不要将我们的价值判断伪装成是一门科学,比方说「优生学」。科学人文主义者大声疾呼的是:『真假』问题在科学中虽可以可以处理,但也仅是部份可以处理,我们可以继续信仰我们以为是真、善和美的东西,甚至包括宗教。科学永远只能服务于人类价值,就连科学本身的价值都在于人类的赋予。套句中国人都听得懂的话,这叫「人文为体,科学为用」。

罗杰斯一向具有人文主义者的情怀,这表现于他的学说中一再强调的「共情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至于说到科学态度,罗杰斯的科学态度表现在于──他比同代的心理学家更早使用录音器材完整记录疗程,并会针对个案的录音邀请其它临床心理学者会诊。他也最早地将诊疗全程公布的临床精神病理学者,在他以前多是只借论文交流,谁也不知道对方的经验是真是假。

做为一个有丰富临床诊疗经验的心理学者,卡尔.罗杰斯自然了解到佛洛依德晚期所强调的一个根柢问题:「患者会说谎」既『伪装』的问题。不仅是患者会说谎,有时候问题的症结在于诊疗师『套谎』──诊疗师于诊疗过程中不时地套话,要套患者说出符合该治疗师所出的学派希望听到的话,套出方休。很可能会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当患者发现治疗师有套谎跟听谎话的企图后,谎言才应运而生的[2]。我做个不真实的比方:当佛洛依德听到患者透露自己曾经历过的童年创伤经验后,他的右手就会向护士比划一个手势,这手势的意思是说「可以去叫下一号进来了」[3]。这例子当然不是真的,但他们有这种『套谎』的偏好却是真的。这种积习几乎遗传到所有挂名『某某精神分析学派』的后裔当中,基本上,做为一个没有临床诊疗经验的纯粹心理学史读者,我完全没有能力判断罗杰斯能够否免于这种批判。

值得赞扬的是:就连罗杰斯本人也没有宣称过自己不可能犯错。这一种态度正与题目相符,就是通常被称作科学的那个态度。纵然精神分析学派、精神病理学者或其它应该被称为人本主义心理学派跟超心理学种种名称的众家各学派──就我接触他们至今还没有那一派说自己不是建立在丰富临床经验上的[4],所以论断的依据当然不是一派主张者自己怎么说。多数神棍都会强调他们的法力经过验证,在五十年代的精神病理学中也是如此。

科学不但如上面所述是一种态度,又如文章一开始所说的,它还是人类追求很多价值目标时的一个工具。让我们把所有的论述省略,直接用科学这个工具用在追求科学这种态度的例子上头,也就是说用「科学工具」来追求「科学精神」,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结果:后者有时会在过程中发现前者之不足而扬弃前者,于是,做为目的之科学经常会扬弃了作为工具的科学。如果只取扬弃的面向来说,这个陈述是有点像绕口令或是一个谬论。但我无意把这个观念讲得更白,因为在我有限的表达能力中,多举几个例子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后果(跟不可收拾的篇幅),且让罗杰斯用自己的话来陈述它:◎『随着已掌握的知识增长,我们就会越来越少地强调教条和纯粹的理论概念。』(Rogers,1961)◎『一个有机的、可以客观证实的心理治疗的知识体系,将造成心理治疗众「学派」的逐渐消失,这其争自然也包括「当事人中心治疗」这个学派』(同上出处)(按:「当事人中心治疗学派」指的就是罗杰斯自己所开创的学派)◎『思想学派的存在是文化上必经的一步。....。真理不是通过各种思想学派的让步中得到的,这些学派中的冲突最终会消失,两种冲突学说被吸纳进更全面的说法之中』(Rogers,1951)

换言之,在姚明的面前,所有的哈比人都需要抬头;但在真理的面前,所有的假说都得要低头。罗杰斯强调自己的分析前提仅是个假说,这态度是让人印象很深刻的。后面将会提到,他的这个科学态度简直削弱了他的权威感,其它人或许不如他更有实证精神,但是话却敢说得更满。罗杰斯在研究方法上承认了科学做为工具时的所有可能结果,包括命题的错误、理解工具的错误乃至为了目的必要改变工具的可能──以上都是言语上罗杰斯呈献出的谦虚态度,那么在行为上他有没有表现出这份谦虚呢?有的,他表现在行为上的谦虚又多到足以让人畏惧的地步,因为他说:他追求的是一种理论的可重复验证性。

这表明了两件事情。首先,他研究的领域是人类心理;其次,他追求的理论是那种具有可重复验证性的。是啊,那有什么奇怪的呢?前项加上后项,所得出来的结论应该要本能地使很多人文主义者跳脚,并大呼「罗杰斯是魔鬼的使者!快把他绑起来烧个半死!」(因为是人文主义,所以只烧半死,呵,好冷个笑话。)试想,人类的心理若有规律,这规律一但被科学家掌握,也就跟他们掌握热力定律般,普罗大众在心理学家面前就等于是全然裸体了,如同力场之于物理学家的关系一样。就算科学家还仅能知道人心奥秘的一个大概,就算仍有很大的部份不能操弄,但这种可怕的关键技术究竟会在那一年或那一个新纳粹国家中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呢?难道美国是堪以支配这股力量的国家吗?难道这种技术真的还未被发明出来吗?我们要如何得知自己是否被掌握了呢?一但被掌握了以后我们如何能逃脱呢?这些问题都是二十世纪上半叶冷战背景下很流行的论述,发扬这个论述且挺身呼吁「人类的价值永远不应该为几条定律所矮化」的正是我所谓科学人文主义者,无巧不巧地,他们正是在这些技术上最顶尖的学者──数学家罗素、物理学家艾因斯坦、生物学者小赫胥黎,还有一位正是本文的主角心理学家罗杰斯。

由于他丰富的临床经验使他了解:人类心理是有其规律的(再强调几次也不会过份,所有与他同代的精神分析学家都强调过自己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所以罗杰斯便发展出了属于他自己的科学人文主义情怀──不能够因为这股力量最终“可能会”庞大到足以操控人心就不去发展它,因为这股力量也同样可以让人们从各样的精神折磨中解放出来。他观察到人性之中有一个善良的本质、是创造性的、是人的并是社会人格的,当正面的不得发展才会用冲突的方式表现。佛洛依德注意到了破坏的本能,但他不明白他观察到的是扭曲了的人格,并非原生物。此外,罗杰斯并不因为具有丰厚的临床经验而轻断乱判,他也不轻视求诊者的苦痛。所谓的轻视,描述的是这样一种情形:当求诊内科的患者正痛得直唉呦时,医生却非常有权威地答到:『这是某某处发炎。吃了药片就会好了。留意少吃油炸,多休息。嗯,嗯,嗯,好了,你可以回去了』。这种权威感也许在内科诊所中产生的效果是正面的,但在精神科里则不尽然[5]。在当事人中心学派的论点中,所有求诊者的精神方面由「不好」往「好」方向的变化,都是在当事人自己身上开展出来的。再用内科的例子,即便由于丰厚的经验使得他们足以推断出是发炎,当事人中心的内科医师也不说出病因,他们静待求诊者诊断自己并自行与病菌搏斗(多么不伦的比拟啊,足见内外科与精神科的方法是多么不同的)。因为当事人进行学派没有预设要听的话,所以他们不会先暗示求诊者什么是造成精神异常的因素,自然也就没有『套谎』的行为了。如果求诊者主动要说谎,那么悉听尊便,诊疗师即便识破也依情况不一定要点破。治疗师的任务就是倾听跟理解,理解求诊者的抵抗、理解求诊者的伪装。因为当事人是一个「人」,不能用剥夺人自尊的方式建立一个健全的人格,所有好的变化都要在求诊者自己的心里面发生,拆穿谎言的工作就这样留给求诊者自己去做,于是疗程自然也拉得比较长[6]。照层多出来的人力、物力损耗,使得许多求诊者真正地重获新生[7]。

[1] Carl Ransom Rogers ,1902-1987罗杰斯在他的当事人中心主义中有一整套的专有名词,他不称求诊者为「患者」而称为「当事人」,不称医者或诊疗师而称为「咨询员」,不使用康复的概念而使用「获得新的人格」的概念。像这样的术语还有很多,但是我们还是用一般人认识心理学的角度做描述,以免混乱。

[2] 参考一本海峡两岸都有翻译本的小册子--《佛洛依德与伪记忆症候群》Phil Mollon着,台湾猫头鹰出版社

[3] 我也愿意为这个没有根据的瞎掰向佛洛依德致歉。我更相信,纵使佛洛依德在某些思维上为后世带来了几个很浑蛋的影响,但是他的诊疗行为纵使再浑蛋也不可能浑到像健保制度下的美国医生一样。

[4] 更猛的是他们摊出来的年资都是比久的动辄25年或数千人的诊断经验(不是人次喔)

[5] 关于治疗师可不可以很有权威感,我另有看法。但我还没有读到跟我同看法的理论,故我习惯性地羞于主张。简短论说我的主张:一个人若主动求助于精神治疗,表示他除了能够继续过目前这样子的生活,并且还“更愿意”过正常人的生活,这两者并行不悖。后面的愿望如果不能如愿,大不了是退缩到目前。这当中,有很多人对精神分析学或心理学的成就压根没有兴趣,对很多患者来说,医生就是权威。医生怎么说就是什么。说是童年伤痛也好,说是饮食缺钙也行,说是脑压太高也罢,总之他们是要一个说法或一个能够转嫁怨气的对象。从模模糊糊地恨自己转向清清楚楚地恨爹娘──这种转向正好可以保固一个人格的完整,至少在若干人身上情况可以是如此。虽然论述中页还缺了好几笔,可是我要骤然提出结论了:「医疗没有绝对,心理治疗更是如此,一种疗法是否有效是跟求诊者的『发生认识行为』有关。有的的认识观适合仅接受行为论者的权威诊疗,另外同时有很多人需要借着一直诉苦,一直诉苦,然后才会发现原来自己没有那么苦。

[6]关于诊疗次数,一般都有十五到二十次。五十到一百次的都有(引自罗杰斯自己的说法,见《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7] 当事人中心主义在这一个态度上比起他的同业就犯了较少的错误。虽然我自己是存在主义者,但我认为「当事人中心主义」在这个立场上胜过「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派」许多。如果我们做一个历史的纵览,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派的某些做法好象是天主教神父的赶鬼,他们让求诊者体认到自己会受精神折磨乃是因为面临存在的诸多困境(predicament),患者无法面对它于是选择逃避,患者需要的是面对自身的存在,勇于接受自己的存在,然后就能从折磨当中释放出来──这个与患者灌输观念的谈话过程跟神父赶鬼的流程没什么两样,神父也要跟受精神折磨的人说教:因为人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所以才会被鬼附,因为人必须要先认罪悔改,让基督的神性进到你里面,黑暗就会远离,唯有真光能够驱逐黑暗──这两档事好象有根本上的雷同。

http://www.xici.com/b565052/d31531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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