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是极易受到轻蔑的。对与我年龄相仿的人来说,常识的不被重视大概与小学四年级学过的一门课有关,那课程名叫《自然常识》。因为是副课,又因为是还要考试的副课,常识课有些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我们对它的态度也难免就像对待一件玩过就扔的玩具。五年级,这门课不开了,于是皆大欢喜。但“常识”这个词,算是在脑海里扎了根,尽管潜意识里,它常常成为“自然”的后缀。
初中三年级,又开设了一门课,叫《法律常识》。与此前所学的其它知识一联系,总算弄明白了:原来“常识”竟是个分量不轻的“后缀”,它常常把那些它修饰的词变成修饰它的。于是,常识的外延一下子大得漫无边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又必须为人的认识所了解的固然是常识,人类在这个世界上捣鼓出来的所有东西又何尝不是历史层面上的“常识”?但是且慢。常识之为“常识”,正为其与一般知识不同之故。在我看来,常识与真知近似,而与谬论相左,它代表的乃是一种不变或者应该不变的人类智慧的结晶;常识通常都是真理,而又没有真理的学究气;常识在气质上是平民化的,在语体上是口语化的,连常识的“常”字,都透着那么一股子“家常”气息。常识铅华洗尽,所以更容易普及。
和常识同样容易普及的还有世故。但常识绝不等于世故。世故是常识在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劲敌。人们在追求人情练达的时候,常常抓住八面玲珑的世故而抛弃了愣头愣脑的常识。生活中,常识太容易为世故所遮蔽,我们常常看到世故大行其道而常识蜷缩一隅,有人干脆就把不谙世故的人说成“缺乏常识”。
关于世故和常识,还可以用《庄子》中的一个故事来说明。有一次,孔子拜访老子,他们谈起了“仁义”这个大问题。老子说:“请问,你以为什么是仁义?”孔子说:“与万物同乐,兼爱无私,这就是仁义的要旨。”老子说:“哈哈,这见解也太迂腐了。难道你竟然不明白,所谓‘无私’恰恰也是自私的一种么?只要按着天道去行事就行了,又何必像敲着大鼓寻找丢失的孩子一样,费尽心机地宣扬什么仁义呢?”这故事描述的就是一场世故与常识的较量。人生来有私心,这是人的本性,尊重这个常识,就会推导出对一系列基本人权予以尊重的合理性;不尊重这个常识,提倡“大公无私”、“大义灭亲”,甚至“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这些不过是“君人南面之术”而已,其结果只能是导致人的奴化和“非人”化。
当然,孔子所代表的还是高级一点的世故,一部《论语》,既是东方生存智慧的结晶,也是世故哲学的经典。我们对常识的隔膜和对世故的膜拜很大程度要归功于儒家的谆谆教诲。或者,换句话说,世故一旦形成教条,它的荒谬性和杀伤力远比一般意义上的“人情练达”、“老于世故”更大,也更像“常识”。清代就有一个笑话说,洋人见了皇上,只鞠躬不下跪,这个有违礼仪的举动令满朝文武大感头痛,后来有位大臣作了一个合理的解释,说洋人没有膝盖,所以无法下跪。大家于是释然。这个真实的故事之所以被当作笑话,就是因为常识被世故偷换所致。因为对主子三拜九叩是这班“臣妾”的常识,洋人的立而不跪就有些匪夷所思了,最后,迂腐然而“好学”的士大夫们只能从解剖学的“缺陷”上去找答案。洋鬼子居然没有膝盖?可以想见,那班自感“人种优越”的奴才们一定“没事儿偷着乐”了好一阵子的。别以为这种自欺欺人的情况如今就绝了种。比方说吧,“南柑北枳”的典故昭示了生态学的一个“常识”,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人就“同理可证”地得出结论:西方的自由民主无法在我们的东方文明里生根开花。他们也许还会进一步推倒出:既然在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文明璀璨的国度里都无法“茁壮成长”,可见不是什么好东西!只是大多数人都不觉得这也可能是个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话。
在一些场合,常可见到世故以常识的面貌出现。比如,当个人利益遭受强势侵犯的时候,老百姓总是忍气吞声,并用“胳膊拧不过大腿”的常识来安慰自己。殊不知“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在“本体”意义上属于常识范畴,在“喻体”也即社会学层面,只能是世故。世故的常识化正使我们失去太多本可以拥有的资源:历史的,文化的,人性的,制度的,等等等等。所以,当农民的房产、田地被征收时,他们才发现自己压根没有所谓的私有财产,他们被告知的“常识”是:“土地都是国家的,你只有居住权,而无支配权。”你想去打官司吗?马上又有人告诉你一个“常识”:“这样的案子法院会受理吗?别忘了这是在中国!”这样的局面真是让人担心,常识的被遮蔽和世故的甚嚣尘上常会使人怀疑,我们是否已在21世纪?近来,有专家撰文指出,我们的宪法还应增设以下十种基本人权:一为生存权,二为财产权,三为环境权,四为发展权,五为知情权,六为隐私权,七为经济自由权,八为迁徙自由权,九为平等权,十为受审判权。(徐显明《应以宪法固定化的十种权利》,《南方周末》2003年3月14日头版)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信号,它说明,常识通过法律的手段获得普及的时候已经为期不远了。
至于世故,我以为,这个在私人领域中无伤大雅的东西,在社会的公共空间里,最好还是让它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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