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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无处不在(1)
一、谈判无处不在 提起谈判,我们便会想起《战国策》中旁敲侧击而说动赵太后的触龙,《三国演义》中“以三寸不烂之舌敌百万雄兵”的诸葛亮,“重庆谈判”中置个人安危于度外的毛泽东,“万隆会议”上“求同存异”的周恩来…… 的确,在人们的印象里,只有那些与战争、领土、民族等重大问题有关的矛盾冲突,以及不同派别为达成某种协议的会晤、为避免武装冲突的协商等才是谈判。谈判似乎总是与伟人、名人的雄才大略连在一起,是政治家、外交家、军事家、商人们的专利,平民百姓则很难企及。 固然,那些在正式场合下,有准备、有步骤地为寻求双方的协调一致,并用书面形式予以反映的协商过程是谈判。它具有阶段性、程序性、正规性以及能够产生法律性责任等特点。但是,自从有了人类社会,谈判就存在于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而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谈判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谈判也如“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只要有需求、有分歧、有冲突、有矛盾,就需要谈判。只要通过与他人的协商、交流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都可以进行谈判。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皆可谈。 ○谈判在每个人的身边 谈判就是人们为了改变彼此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求,进行相互协商并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谈判的目的就是从那些你需要的人中得到帮助,竭尽所能地获得他人的好感,并从他人手中得到我们想要的东西。 现实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大谈判桌,人们无时无刻不处于谈判之中,不是自我谈判就是与他人谈判。不管你喜不喜欢,是否自愿,都处在谈判中。 首先,人的一天,从起床到休息,几乎都是在进行自我谈判。比如:本该7:00起床,因为下雪会堵车,你只能说服自己6:00就从热被窝里起身;本该10:00休息,想到明天还要向老板提交报告,于是你又加班到11:30,把起草的报告仔细修改一遍。 在社会上,你可能会和他人发生冲突,解决这些冲突时,就需要谈判。又比如:你的工作需要同事协助,你给同事交代了一下,可同事正忙着他自己的工作。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谈判解决这个问题,让他明白你们的利益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工作。 至于司空见惯的在菜市场与小贩们讨价还价那更是谈判,尽管你可能没意识到。所以,谈判并不是只有大事才可谈,日常生活中,无事不可谈。 ○谈判已成为现代生活的一种方式 我们每天都要面临许多谈判。在家里,你需要和儿女谈判,让他们努力学习;要和爱人谈判,让他(她)支持你的工作;需要和父母谈判,处理好家庭关系。在社会上,你是消费者,需要和商家交涉;你是公民,需要和政府部门、各种社团组织沟通交流;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找仲裁部门,讨回公道;甚至邻居家的树挡住了你们家的阳光,不都需要交涉吗?所以说,谈判不再只是国家之间、商业集团间的较量,也是人们解决分歧、化解矛盾的最好选择。就连经历过无数谈判的大谈判家们也承认:谈判已进入他们的家庭,而且是他们解决问题的首选。 有位跨国公司的经理说,她每天不是和客户先谈判,而是首先要和孩子谈判。一早,孩子就会给他出难题。不是做好的饭不想吃,就是千方百计多要零花钱。于是,这些大谈判家们就需要先在家里与儿女们谈判,解决好后顾之忧。你是否也有这样的感受: 早晨,等你手忙脚乱地做好早餐,把孩子从被窝里拽出来催他去幼儿园时,是否有这样的场面。 “宝贝,快点,妈妈给你做了你最喜欢吃的蒸蛋糕。”你的宝贝儿子非但不领情,反而抗议道:“我才不吃那玩意儿,我要吃冰激凌。”这可是大冬天哪! 这时,当爸爸的大喝一声:“不准吃,这么冷的天找病啊你!”儿子哇的一声哭了,看来上幼儿园又要泡汤了。怎么办?这时你就得和儿子谈判了。“乖,不哭,吃完蛋糕我就让你吃冰激凌。”儿子才不吃这套呢!“吃完饭肚子饱了,怎么吃冰激凌啊?”于是你只得让步:“吃一半蛋糕我就让你吃。”这样,儿子才开始吃蒸蛋糕了。 但你还有自己的主意,吃完后让他喝奶,那样他就不能吃冰激凌了。儿子发现了你的企图,抗议道:“你要是骗人,明天早晨我就绝食。”没辙了吧?于是,你只能再次和他交涉:“你不是怕打针吗?这么冷的天,冰激凌吃多了会肚子痛。那样,幼儿园阿姨会把你送医院的。”儿子沉默了一会儿,伸出小手说:“那拉钩吧!我一星期吃一次。”至此为止,皆大欢喜,家庭问题解决了,你可以安心去上班了。 由此可见,谈判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家庭,谈判已成为现代生活的一种方式。我们谈判的时间很长,机会也很多,人人皆可谈,事事皆可谈。谈判不仅能帮助人们摘取事业成功的桂冠,而且还能营造和谐、友好的氛围,使人们心情愉快,享受充实、幸福的生活。 二、只有通过谈判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生活中,每个人需要的东西多种多样。比如:友谊、爱情、地位、财富、知识等。可是,总有一部分人比别人更清楚地知道怎样捷足先登,快速得到自己所追求的。那决不是仅凭出身高贵,受过良好教育就能唾手可得的,也不是仅靠努力工作就能接近成功的。“成功者”垂青于那些既有才干又有“谈判能力”的人。 20世纪40年代,美国有个电影明星叫珍•拉塞尔,她曾与制片商休斯签订了一个1年100万美元的雇佣合同。12个月之后,休斯因为资金匮乏,无法兑现,但他有许多不动产。而拉塞尔只想要到合同上规定的钱。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大,拉塞尔甚至想通过律师来解决问题。 可是,没过多长时间,拉塞尔突然改变了主意。她很聪明地对休斯说:“我们两人的性格和行为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相同的奋斗目标,让我们看看我们能不能在一种互相信任的氛围下分享信息、感觉和需要呢?”于是她开诚布公地和休斯重新谈判,希望休斯考虑演员这一职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能够体谅她的苦衷。结果,他们彼此合作,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满足双方需要的方案。 修改后的合同改为每年付5万美元,分20年付清。虽然金额不变,但时间变了。这样,休斯分期付款,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拉塞尔有了20年的稳定收入,不必为失业而担忧,而且所得税可以逐年分期缴纳,并且有所降低。 通过谈判,拉塞尔选择了一个明智的方案:既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也满足了双方的不同需要。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在社会上生存,除了具备竞争力外,还需要具备谈判的能力。试想,如果诉诸法律,对方没钱或者有钱拖着不还,不还是难以拿到钱吗?那样,虽然赢了面子,但却很可能两败俱伤。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谈判得到自己想要的确实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且,即便在已经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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