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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妻者的夫妻感情(2)
批:黄透元拟绞监候;黄同兰、曾宣、江子陇均合依买休 卖休律杖一百折责四十板;媒人减一等折责三十五板;财礼 钱文照追入官;江氏由官府另行择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 案,内阁全宗•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嘉庆三年第73包)。黄透元的 婚姻实由其父作主,江氏的命运决定于夫家和娘家父亲, 当事人都没有多少发言权,江氏的被卖,包含着被休弃和 被出卖的双重内容。 看到这些事实,令人气愤的是夫权的罪恶。丈夫不顾 妻子的感情、愿望,说卖就卖,把妻子推给另一个“主” 人,而妻子没有任何人身权利,没有人格。所以卖妻的现 象是女子社会地位之低最真实的反映之一,是女子不幸的 家庭生活集中表现之一。 妻子作为财产被卖,明清时代见得多,在唐朝以前, 休妻的只是把女子送回娘家,并不要收一笔财礼卖给别 人。宋以后寡妇再嫁遭到更多的社会阻挠,妇女社会地位 更低,卖妻现象也就增多起来。在封建社会里,妻子的地 位越来越低,丈夫可以出卖妻子就是它的表现。 在卖妻的男人中,有的与妻子感情融洽,夫妻生活是 美好的,但由于天灾人祸,家庭经济崩溃,丈夫乃以卖妻来 维持家庭。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夫妇感情仍然维持着,妻 子还谅解丈夫,对于这种家庭破裂的不幸,令人痛恨制造 它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令人产生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抗拒 自然灾害的要求,同时也令人深思:在被损害的男人、妇 女中,男女还是不平等的,男人还不起地租高利贷可以出卖 妻子,即在被压迫中还可以向妇女转嫁他的灾难,把妇女推 向更苦难的深渊。即使那些夫妻一块投河的,不忍离别 的,男子还是有他的夫权的。 在卖妻中,也有夫妻感情恶劣的,也有妻子与他人发 生不正当关系的,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 决,按照那个时代的办法休出去也就可以了,但是丈夫却 采用了卖妻的手段,比休弃又惨酷得多了。 卖妻是丑恶的社会现象,是女子血泪生活的反映。现 在我们要提出问题:丈夫为什么有权力出卖妻子,妻子为什 么要接受这个屈辱的现实,社会为什么会承认卖妻的合于 情理?原因就在于妻子是买来的。定婚时下彩礼,请客迎 亲,所花的费用,就是妻子的身价。妻子到了夫家,就是 有了“主”儿,自个身子只好听从公婆和丈夫支配了。妻 子是买来的,有如物品,是一种财产,当需要时把她出 让,是这种所有权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实现。这当然没有 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作为财产的妻子只好接受这种转让。 其实她从娘家出嫁已经被第一次出卖了,这不过是第二次 出卖,并不奇怪。所不同的是第一次被卖的是童贞,第二 次则是不值钱的再嫁妇了。究其实质,是在古代私有制社 会里,妻子是被丈夫占有的,是一种财产,根源就在于私 有制和买卖婚姻。所以只要婚姻要财礼,卖妻现象就不可 能根绝。关键是要解决买卖婚姻制度,舍此别无他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