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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堕民的社会生活(3)
成立,堕民才真正获得新生。堕民的解放,经历两百多年 的历史,可见问题之难。 由堕民的社会生活,我们获知,在封建时代,等级的 划分,不全是以经济作标准,而更在于一个人群的社会政 治地位,它体现在政治权利方面,如读书、出仕、法律身 份、社会礼仪等领域,衣饰、居住、交通等生活范畴,也 同样体现人们的政治地位。堕民这个群体就是从政治待遇 到生活内容都贯穿贱民的内涵,成为一个等级,所以我们 分析等级主要依据政治因素。政治地位又同职业联系着, 职业又与经济状况相一致,职业也是确定等级的不可忽视 的因素,这也说明经济状况与等级也有关系,但不是决定 性的。因此考察等级问题时,对经济状况要摆到适当的地 位,它不是基础,这同分析阶级是大不相同的。 堕民的生活史,使我们深切地感到等级制的不合理。 由于政治的原因把一部分人罚为贱民,是政治迫害的固定 化;等级制度把人分为特权者、平民和贱民,贱民被打入 十八层地狱,没有任何权利,是严重的不平等制度,不人 道的制度;等级制有极大的稳定性,它持续的时间特别 长。等级制压抑社会底层,使他们的活力、创造力得不到 发挥,这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 堕民的生活史,还使我们认识到清除等级思想的重要 性。思想落后于实际,等级观念的清洗比铲除等级制还要 难,进入民国后的绍兴堕民妇女对鲁迅母亲所说的话鲜明 地表明了这一点。被等级制压迫的人不痛恨、不感觉等级 制的病害,说明等级思想侵蚀人的灵魂到何等严重的程 度,清理起来当然困难。鲁迅因堕民的不觉悟而大声疾呼 地批判奴才思想,目光犀利,战斗有力,其实主子思想、 奴才思想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岂止是堕民!讨伐顽固的 等级思想,同其本身的长期社会存在一样,也应当是长期 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