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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堕民的社会生活(1)
浙江绍兴、宁波府和江苏常熟县有一种人叫“堕
民”,户籍登记上叫“丐户”,但他们与《明代的丐 头》一文中所讲的以讨要为生的乞丐绝不是同一类型 的人,他们不以乞讨为职业,有其生活来源和生活方 式,是一种特殊的人。 堕民是怎么来的,诸种典籍说法不一,已经不可能考 证清楚,我们只能有个大概的了解。南宋初年有一部分人 反对政府,或者还投降了金朝,南宋政府把他们打败后, 杀戮之外,将剩下的人和叛变者的妻子儿女贬为贱民,世 代不得改变。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登记户口,把他们定为丐 户,继续作践他们。他们的职业和生活方式,按照规定, 与平民迥然不同,诚如明人徐渭所说:“四民中居业, (彼)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四民中所籍,彼 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四民中即所常服,彼亦不 得服,彼所服,盖四民向号曰:是出于官,特用以别且辱 之者也。”(《青藤书屋文集•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下面我们一 一考察他们的生活状况。 明益庄王墓出土仪仗像俑 男性堕民的主要职业是吹鼓、演戏、抬轿子,在他们 生存的地区,这些事成为他们的专门活计,士农工商中没 有人去做这种事。居民遇有红白喜事,地方官和士大夫有 宴会,他们就去应役,岁时节日中的一些活动,如迎春祭 芒神,腊月的打傩,均由他们化妆演出,除夕他们到民家 鼓吹祝贺。他们因 为抬轿,被称为 “轿堕贫”。宁波 民谣:“戛击戛击 送,堕民抬夜桶。 抬到吃肉肉,袋里 有铜铜。”(《民国《鄞 县通志•文献志》庚编 《方言•童谣》)就是表 现堕民给新娘往婆 家送嫁妆的生活。 女性堕民从事保媒、卖珠、接生等活动。她们走街串 户,到妇女当中去,由于良家女子轻易不能出门,所需要 的东西不易到手,或者男人买的不顺心,堕民女子给她们 送来所喜爱的物品,如化妆品脂粉花之类。堕民女子特别 在婚姻上为人服务,为姑娘开面,做发髻,保媒,跟随或 代表新郎迎亲,指导新娘完成繁琐的婚仪。 堕民还从事各种小手艺制作和做小买卖,塑造土牛、 土偶,拗竹灯檠,捕蛙、龟,卖饧、饼,个别人打铁、制 绳。 堕民基本上从事服务性的微贱劳动,干侍候人的活, 直接为人们的生活服务。他们的劳动为人们生活所不可缺 少,但是又被人看不起,视为低等的。他们的服务对象, 就一个堕民讲,有一定的主顾;但从丐户整体讲,不属于 某一个家庭、家族、特定的一部分人,而是面向整个社 会。当然他们更多的是为社会上层服务。 堕民服务取得报酬,大体上不是一次一得,而是根据 服务对象的财力和应役的状况来定。堕民女子往往比男子 得到的多。她们出门随身携带口袋,以便随时接受顾主的 施予物。宁波民谣嘲笑堕民妇女,有一句“花花包裹两肩 肋”,就是反映拿大口袋领赏的现象。 堕民职业微贱,在内部却有贫富的不同。有的人拥有 田产和金钱,有的一贫如洗,因此堕民尽管职业相同,但 经济生活并不一样,所以它不是经济概念,而是政治身份 概念。何以见得?从堕民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生活上体现出 来。 堕民的婚姻,在同类人中选择配偶,繁衍出一代代堕 民。他们虽为平民婚姻服务,但不得与良民通婚。 在衣饰上,堕民有自己特有的装束。男子戴狗头型的 帽子,女子穿青色上衣,不许卷袖,穿蓝色裙子,一定要 做横布的,不许穿红鞋,发髻稍高于良家的妇女,簪子只 能用骨角的,不得戴耳环,出门不论晴雨,必定携带长柄 雨伞,而且要头朝地夹在腋下,大多缠足,小到二寸七 分。这群男女到了公共场合,人们一眼就可以认出他们是 堕民。 堕民聚居,房屋矮小,在常熟被称为“贫巷”,宁波 叫作“子巷”,座落在宁波城西和江东一带。 在交通上,堕民不许乘车马。 社交方面,堕民与良人相见,不能像一般人那样行拱 手礼,更不敢同坐,称呼有钱有势的老年男人为“老 爷”,妇女为“太太”,青年的男女为“少爷”、“相公”、 “奶奶”。对一般的农民、手工业者顾主,称做“某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