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 129页
养济堂和老民的生活(2)
每天以200石米煮粥发放,领的人给一杓,够三四个人吃 的(郎潜《七修类稿•施粥施药》)。看来明代北京的孤独老人,有 的进了养济院,领取口粮、布匹,过集体生活;有的向政府 领取粮布,和亲戚生活在一起。 清朝由康熙皇帝倡导,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各地方 仿效建立。普济堂收养老年贫民,视其经济状况决定供养 人数和生活水平。乾隆时山东淄川普济堂有公田200余亩, 收地租100多石粮食,它规定给入堂的老人每月6斗粮食, 盐、柴钱100文(乾隆四十一年修《淄川县志•公署》)。同时期河南光 州普济堂收养老民几十人,署知州朱家濂看到还有聋、瞎的 男女无靠老人,又筹措田地,以其收入供养堂外孤老,计20 人,凡年过70不能劳动的,每月给150文,若能作些活计的 则给100文(乾隆《光州志•恤政》)。各地存养孤老情况不拟多叙, 这里介绍江苏松江普济堂的条规,可见老民生活的一般情 形。该堂规定每年收容220名,投堂的人要年满50岁,经过 堂董事查明,确实是无依靠的,凡是年力尚壮的,能谋生的 一概不收。老民每天早晚吃稀粥,中午吃干饭,每天定量是 白米八合,盐菜钱二文,午饭有蔬菜,初一、十五两天有豆腐 皮等菜。每逢端午、中秋节,各领赏钱20文,元旦则领30 文。端午节后领席、扇钱34文,冬至后领床柴钱14文,布袄 钱100文。老民病故,给棺材、安葬钱3000文。普济堂支出 靠地租收入,如遇欠年,老民只能以稀粥维生,其他一切费 用就领不到了。普济堂给老人规定纪律,如确实需要就医、 探亲,可以请假出堂,但不能在外“生事”,否则不许回堂。 堂里要求老人“安分度日”,若倚老闹事,或者嫌供给微薄, 发生议论,被认为是“无良之民”,立行逐出(嘉庆《松江府志•建 置》)。该堂有几千亩田产,其来源为官田和富人捐助田。该堂 有管事四人,是官府从华亭、娄县两县绅衿富人中挑选任用 的,每三年一换。堂务不许胥吏插手,以免他们舞弊。管 理堂务的董事,有的可以免除徭役,有的给予八九品顶 戴,以资鼓励。 在这类救济性质的善堂之外,清代还出现自救性的合 办善堂,如江苏溧阳有养老堂,它有田业,这些田全部是 入堂老人自家带进堂的,因为他们失去劳动力,雇工生 产,收入归堂中公用(嘉庆《溧阳县志•养育》)。上述事实表 明,到了清朝,老人善堂内容多样化了,堂规细密完善, 这对入堂老人的生活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严密管理。 唐朝以来,兴办起养老堂,其组织管理代有变化,始 与寺院关系密切,后为纯粹官办,待后又官民合办,无论 如何变化都由政府倡导督办,可知封建政府是关心这件事 的。养老堂主管方面的变化,是向民办趋势发展,到了近 代,善堂就转以民办为主了。 办理养老堂,使得抚恤孤老制度化,有组织机构的保 障,这在社会救济方面是一种进步,是从道义的声援和不 时的赈济进入有组织的赡养,是把这种福利事业制度化, 保障性比前此为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人类社会越到近 现代,社会福利越多,社会保障事业越发展。古代还 谈不上社会保障,但有制度化了的养老堂总是好事。 养老堂开办后,尽管只有少数人可以领到赈济口粮与 亲戚一块生活,能进堂的只是为数极少的人,但这部分人 的状况之悲惨极令人同情。把他们收容进堂,可以免除这 些人到社会上乞讨而引起的事端,可以令人产生政府实行 善政的感觉。这样对稳定社会秩序有利,统治者正是认识 到这一点才注意兴办这个事业。如朱元璋青年时当过游方 僧,实际是流丐,备尝讨饭的穷苦滋味,也深知这些苦难 的而没有负担的人是不稳定的社会因素,他本人就是这样 参加红巾军起义的,所以他做皇帝后说:“吾昔在民间, 目睹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心常恻然。”于是多次下 令设立养济院,给贫民衣食房屋,并要求官员认真办理 (《明会要•民政》)。 我们还看到古代养老堂不稳定,它建立不久就会遭到 破坏,故而一个朝代开初又重新设立,没有一个善堂是代 代延续下来的。它受损害的原因,一是经手的官吏舞弊, 侵占可怜的老人的口食;二是政府所给的经费太少,只够 供养极少的人,而且只维持原状,当年收入当年支出,没 有继续建设的费用,如房屋坏了不能维修,到一定时间倒 塌了,养老堂只能解散。另外,皇帝只注意门面,对都城 的养老堂过问尚多,地方上只是一般下个诏令,官吏也多 不尽责,因为它不是考绩的内容,原是可做可不做的。 前面说到江苏溧阳的养老堂,不同于救济性质的善 堂,它是有一定产业的人联合起来共同生活的自助性团 体,在古代这是极为罕见的善堂,殊不知它却是有生命力 的事物。当今出现“托老所”的问题,即离开工作岗位的 老人,经济上能够养活自己,但生理上的原因使生活的某 些方面不能自理,加之由于种种原因亲人又无法照顾周 到,就希望有一个社会福利组织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 难,所以人们就议论成立“托老所”,来解决这一社会问 题。这是一项需要开发的事业,可以说是溧阳养老堂精神 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