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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济堂和老民的生活(1)
敬老的思想源远流长,
早在春秋时,人们就讲“老 有加惠”(《春秋左传》),即国君 对老年人的赏赐是特给的, 并不要求他有什么功劳。人 们知道“老幼孤独不得其 所”是“大乱之道”(《礼记正 义》),因此要使孤老得其 所。历朝政府也多有对老年 人的优惠政策,如豁免征徭,赐给爵级。对贫病无依靠的 老民的照顾,形成正式制度的,大约自唐朝的悲田院始, 下历元明清,该制度不断完善,但善堂终是凤毛麟角,根 本解决不了贫苦老人的生活问题。不过老民善堂制度和在 其中的老民生活,或许还是值得研究老龄问题者和老年人 关心的事情。 唐代长安设有养病院,又名“悲田院”,收养贫病无 依靠的老年乞丐,政府派专人负责其事,由佛教寺院具体管 理。据记载此院唐玄宗开元初年就有,而实际设立比这还 早(高承《事物纪原•贫子院》)。唐代的养病院是养老院的滥觞。 北宋政府最初在汴京设立东、西两个福田院。福田, 是佛家语言,意思是说人们对应当供养的人要供养他。究 竟供养什么人,有几种说法,其中有三福田说。一是报恩 福田,供奉父母师长;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 贫家福田,供养穷苦人。东、西福田院属于贫穷福田,收 养孤独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零用钱,但是能进 院的老人极少,最少时只有24人。宋英宗下令增设南、 北福田院,这样就有了东南西北四所福田院。东南西北院 是按东京城的方位开设的,可能进院的人要根据住所方位 来确定。这时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纳 300人。它的经费来源是内府所出500万钱,英宗的意思 是他个人出资救助老年贫民,以栽培福田。熙宁二年 (1069)东京大雪,宋神宗下令于四福田院定额外, 收养老幼贫病的乞丐,供养到第二年开春。北宋政府令各 地方救济贫病老人,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给粮食,至第二 年元月停给。同时令各地方以绝户的房屋财产充当供养鳏 寡孤独老病残废无依靠者的经费,如果不够用,就以官房 和常平仓的利息钱作补充(《宋史•食货志》)。宋代东京的福 田院专门收养老年穷人,是孤老院,养老的专门机构的性 质很明显。它由政府开办并经理,虽有释家的“福田”名 称,但同寺院没有直接关系,这一点不同于唐代。 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 收留鳏寡孤独残废不能自养的人,给口粮,另给柴薪。十 年(1273)因官吏侵占贫民口粮,下令凡发放粮草要 在官厅当面发给,以免弊端。二十年(1283)给大都 南城孤老衣粮房舍。二十八年(1291)给贫穷嫠妇冬 夏衣裳。成宗元贞二年(1296)下令,但凡下发恩 诏,就给孤老一人一匹布、一匹帛(《元史•食货志》)。这些 规定大多不能实现,只有少数官员认真执行,如至正间在 福建邵武路任经历的郭瑛在城西建立惠老慈济堂,为堂买 田,收取地租,供养入堂老人(嘉靖《邵武府志•名宦》)。没有 堂田,或前有田后丧失的,也就不能养济穷民了。 明朝政府有收养孤老的法律,《明律•户律》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 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 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朝建国之初诏令府县设置养 济院,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 独,每年给予六石米,建文元年(1399)改为三石 米,令亲戚代养,无亲可投的入养济院。天顺元年(1457)开办大兴、宛平二县养济院,每县一所,供给收容人 员一天两顿饭。成化二年(1466)下令把所有京城贫 民收入养济院。十六年(1480)以前,京城历年赡养 孤老7490余人,供给米26900多石,布7400多匹,这一 年明朝政府以主管官吏侵蚀钱粮,使穷民不得实惠,令顺 天府府尹每月巡察两次,巡按御史也加强监察。嘉靖元年 (1522)下诏收养京城贫民,六年(1527)命令在 北京五城各设养济院一区,尽数收养贫民,巡城御史发现 乞丐,凡民籍的送顺天府交养济院,军籍的送幡竿、蜡烛 二寺供养。九年(1530)饬令各地方官认真办理养济 院,次年(1531)又令收养京城贫民(《明会要•恤鳏寡孤 独》)。二十年(1541)开始,每年一月份在京城散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