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 129页
溺婴的父母(2)
•传》)。浙江新昌人弃女,县令采取刑法处断的手段严行禁 止,他在任九年,有成千的女婴存活下来,他离任时,女 孩的父亲为他送行,向孩子们说他才是你的真正父亲,表 示感激(乾隆《绍兴府志•人物》)。万历时,刑部侍郎吕坤指责 恶劣的风俗,把江南溺女作为其中的一个现象(《实政录•恶 风十戒》)。江西万年县人“弃女者载道”,广东番禺人、 知县麦秀歧回家乡请来十几个乳母,抚养被遗弃的女婴。 天旱,上司指示他举行祈雨仪式,他不听,说干旱是百姓 不仁弃女引起的,只有杜绝了溺婴风俗,才能求雨(屈大均 《广东新语•事雨》)。崇祯时福建浦城县民也是溺女成俗(道光 《武阳合志•义行》)。终明之世,溺女在长江以南地区流行 着。 清初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说福建、江苏、安徽、江 西等省,“甚多溺女之风”,顺治皇帝因而下令:“溺女 恶俗,殊可痛恨,著严行禁革。”(《清世祖实录》)这几个省 的溺女习气确实严重,此外浙江之风行不亚于福建省,只 是魏裔介没有说到罢了。 古人为什么溺女婴呢?我们从清朝人的心理就可以了 解到了。乾隆间编撰的《泾县志》讲该地溺女是三大弊俗 之一,造成的原因是:“嗣艰者冀目前之速孕,资乏者忧 异日之赠奁。”(《风俗》)这里提出的是两条理由,一是没有 男儿的希望现在奶孩子的妇女尽早受孕,以得到男孩,而 乳母一般不易怀孕,所以淹毙女婴以断奶。二是怕女儿长 大,赔不起嫁妆,干脆就不要女孩。在溺女地区赔嫁之风 盛行,如安徽宁国人“皆以无厚奁为耻,往往有因嫁女而破 产者”(同治《宁国县志•风俗》)。“嫁女破家”,成了许多地 方的民谚,可见厚嫁的事实,而且厚奁有传统性,不好 改变。如明朝浙江温州项氏家族的家训讲:“吾温风 俗,百金嫁女,犹谓不足;十金教子,则鼻大如靴。”形 象地说出厚嫁的情状。到了清朝,人们还说当地“奁资 盛而溺女”(光绪《永嘉县志•风土》)。光绪年间,翰林院检讨王 邦玺上书,说民间溺女,有因“抚养维艰”而淹毙的(《大 清律例新增统纂集成•刑律斗殴》),是说贫民养不起女儿而被迫淹 溺,这是溺女的第三个原因了。 《点石斋画报•溺女显报》 溺女是残忍的不道德的事情,有少数的统治者在那 里禁止,可是大多数父母却认为是正常的事。古人大多 贫穷,生活条件差,女子劳动力弱,生产收入少,女人 多,家庭经济就更差。早在汉代社会上就流行“盗不过五 女门”的说法(《后汉书•陈蕃传》),就是讲有几个女孩的家庭 必然很穷,小偷也不会光顾。人们以为女儿造成家庭贫 困,不要女儿也是不得已的事。再说为了养儿子而不要 女儿,人们也认为是常情,因为女儿是人家的人,儿子 是香火接代人,两者只能取其一时,只好要男而舍女 了。在那个时代,人们就这样把残忍不道德的事情当作 合情合理的,这就是那时溺女父母的心情。同治间编写 的《雩都县志》卷五《风俗》说:“溺女为俗,相沿已 久,皆以为当然。”把溺女当作天经地义的事。依据资 料记载,我们知道有这么几个父母溺女时的思想:宁波 一个男子连得两个女儿,先后淹死了,到第三个女儿出 世,改为焚烧,并绑上石头投到江里。当时有几百人围 着观看,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若还是采取淹死的办 法,怕她投胎再来,使用火烧的法子可以断绝她,下一胎 好生个男孩(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在愚昧迷信和重男轻女思 想支配下,他害女儿还以为得计,做得那样“理直气 壮”。安徽旌德县人方兰生连得五个儿子,妻子舒氏又怀 了孕,别人根据他的思想状 况,断定他生女儿要淹死, 他的哥哥方帝卜就用著名文 人施闰章的《溺女歌》劝他 生女儿也要存养,他犹豫不 决,妻子怀胎13个月生不下 来,这才害怕溺女违犯天意, 决定生女孩也要留养。有个 叫谢士型的人,妻子有孕, 也是打定不要女儿的主意, 后来有人给他讲《溺女 歌》,他才醒悟,留养女婴 (施闰章《愚山先生别集•矩斋杂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