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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的父母(3)
戒溺女》)。方、谢怕“天谴” 才改变主意,一般的人没有 人给他们讲这种“道理”, 不知惧怕,自然不以溺女为非了。 溺婴是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的社会问题。溺女事件史 不绝书;溺男在唐以前不时出现,宋以后少见,因唐以后 赋役制度改变,人口税前重后轻,穷人不存在因徭役重而 淹毙男孩的问题了。所以说,历朝政府的赋役制度是造成 溺婴的一个重要原因。 厚奁的风俗是人为的。由于娘家嫁女要丰盛的财礼, 婆家反过来娶妇也要富厚的陪嫁。不给嫁奁,女儿在婆家 被人看不起,受公婆丈夫的虐待,以至造成疾病死亡,或自寻短见,所以父母为此不得不厚嫁。厚奁若不可能,不如 不要养活,免得将来受罪。厚嫁与溺女相联成为社会风 习,作为个人讲就不易抵制了。重男轻女观念和社会实 践,也是形成溺女的一个社会原因。 对父母的溺婴问题,我们还应有更深刻一点的认识。 封建时代子女是属于家长的,家长就有权来处置他的教 育、职业、婚姻、交友,这个权利也包括对婴儿的杀害 权。历朝政府没有保护婴儿的法令,溺婴并不犯罪。溺婴 既然是家长的权利,它当然就是合理的,道德的。“人一 出世,就应当有生存的权利。”这不是封建时代的道德观 念,而是近代的意识,这正是我们要批判封建主义的地 方。不但统治者不讲人道,连父母也不讲人道,所以那是 不文明的社会,终究被比较合理的社会制度所取代。如果 我们把问题再看得深一些,家长不仅不能溺婴,而且要保 证婴儿健康地成长,给儿童以优良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才 算尽到家长的责任。封建时代,家长只要把子女拉扯大, 就算有了恩,至于孩子缺吃少穿,未受文化教育,父母就 管不了那么多了。那时生产力不高,人们生活水平普遍低 下,也不可能讲究孩子的抚养,能把孩子带大,就算尽到 责任,就算符合道德了。这是低水平的道德,今天看来很 不够了。做父母的在生育之前,就要考虑到有无条件把孩子 养育好,即要有钱财和精力,如此才能生育。由“只管生 育,不管教养”,到养育兼管,这是人类在自身再生产问 题上道德水平提高的表现,这是现代人应当追求的,努力做 到的。人类的物质水平总是有限的,要对子女养育得好, 就必须节制生育,少生,优生,在不发达的国家尤须如此。 在这里,生育道德的提高,同控制生育结合在一起。作为当 代中国人更加需要克服只生不养的传统作风,树立优生优 育的观念,提高我们民族的生育道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