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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世风(3)
婚,解决怨女旷夫的婚配问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也 是一种善政。 早婚令实行中,有的政府在赋役政策上奖励民人生 育。越王勾践规定,孕妇将要分娩,公家派医生看护, 帮助产妇催乳哺育婴儿,如果一胎三子,公家派乳母,一产 二人,公家给食粮,资助产妇家庭把婴儿养好。汉高祖 七年(公元前200年)法定,百姓家生养儿子,免除他家两 年的徭役(《汉书•高帝纪》)。汉章帝元和二年(85)诏令, 过去百姓产子,三年不收他的算赋,现在增加一条:给 孕妇保胎粮三斛,豁免他丈夫一年算赋(《后汉书•章帝 纪》)。暂免赋役,对于贫苦人民保胎保婴有实际价值, 有利于婴儿的生存、成长。后世政府发展这项政策,对一 胞多胎的产妇家庭给予物质资助,成了一项社会福利事 业。 总起来看,历朝政府为增加人口,强迫民人早婚, 甚至把不行早婚的男女当作罪犯来对待,是极没有道理 的。强令少年结亲,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是一种摧残。 因此,即使在人口稀少之时,强制早婚的政策也是荒唐 的,不足取的。人要在生理发育成熟了,才能结婚生育, 这既符合婚姻者本身的利益,也是人类优质再生产的前 提,早婚令恰恰违背了这种自然的要求。它反映古代统治 者把人当作一种生殖劳动力、兵力的工具,他们根本就不把 平民当作人来看待,这就是封建时代不讲人性,是它的野 蛮的表现。 早婚令提倡节俭办婚事,主张寡妇再婚,这是有积极 意义的。惟因它同增殖人口的迫切要求结合在一起,当这种 迫切性减弱时,就不再强调这些了,所以它的积极意义只 在短期内有效。就其本身讲,也不是早婚令的固有内容, 无需过分看重。我们只能对早婚令持批评态度。 人口数量关系着政府的赋役多寡,历朝政府总是希望 增殖人口,当人口锐减时尤其如此,这是维护历朝统治者的 利益所决定的。人口增长并非对社会发展总有好处,统治 者根本不会考虑这个问题。在现代人口爆炸成为世界性的 问题之后,如果还不认识人口爆炸的严重性,那就是不能 原谅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