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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的公产生活(3)
种类型,因这些善堂靠众姓合办,或者还要依靠政府经济 支持,并向全社会的人开放,所以说义庄的范围比较狭 小。 靠救济来维生的族人,最低限度的生活有了保障,对 他们来讲无疑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是一桩坏事。他们靠恩 赐过活养成了依赖思想,因而对创造不一定想得多,但对 如何占义庄的小便宜则颇为上劲,所以义庄不许做的那些 事都出现了。我们看范氏义庄规矩,感到它防范族人在应 得的经济权益之外侵占义庄的财产的条规不少,觉得它的 消极性很大,当然义庄为保证自身的存在不得不作那些规 定,但是它那种施舍性质就不是鼓励族人去创造。倘若义 庄创办人把办义庄的资财用作帮助族人生产劳动,去创 收,去自己养活自己,而不是让他们去领现成的米绢,或 许会使族人去积极地生活。所以义庄制度本身就是养闲人 的,而被养的人也只会在义庄身上打主意,吃义庄,非把 义庄吃空了不甘心,甚至把义庄搞垮了,他也不痛心,因 为那本来就不是他的事业。范氏义庄以外的许许多多义庄 的破灭,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儒家讲大同社会,要人们有无相恤,互救互济。 农民进了一步,要求有田同耕,有饭同吃,这种小生产社 会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历史上并不能实现,大约只在农民 起义时有的人作了部分实践,如张鲁的五斗米教的活动, 此外,就是范仲淹搞的宗族义庄这类形式了。义庄反映了 人们平均主义的愿望,即有饭同吃,但是它不鼓励吃饭的人 去生产劳动,创造自己吃饭的财富,从而失去它自身长期 存在的社会条件。义庄旋建旋败,其数量和重要性,在全 部社会经济结构中微不足道,究其原因,还在于养闲人, 不发展社会生产。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小农的平均主义 思想很吸引人,偶然的实践是失败的,历史的事实就是这 样。平均主义对着剥削制度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它不管社 会生产的发展,只在分配领域做文章,引出产生惰民的结 果,因此从实践上看,只能认为它是落后的思想和制度。 政府支持义庄,是两者互相利用。义庄帮助穷人安排 生活,稳定那些社会不安定的成分。而且义庄还惩办不守 政府法令的人,如范氏义庄规定,族人中有犯社会性罪过 的,初犯罚他本人一年的月米,再犯就将他从宗族中除 名,永远不再给他族人的待遇。除名后还不改悔,“为宗 族乡党善良之害者”,即向政府控告,把他驱逐出乡里(以 上范庄资料俱出自《范氏义庄规矩》,见《青照堂丛书•次编》)。义庄 起着维护地方治安的作用,当然是政府欢迎的,所以才着 力保护它。 范氏义庄是历史上的首创,比它略晚,其他宗族的义 庄相继面世,如江西铅山人、建康军判官刘辉,以田数百 亩赡养家族中的穷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浙江诸暨人黄振 及妻刘氏,“规义田”,“待之举火者数十家”(宋濂《芝园 前集•诸暨孝义黄氏族谱序》)。刘、黄二族之救济本家,义庄的 规制可能很不完备。南宋初魏国公张濬就设立了像样的义 庄,朱熹说他“置义庄以赡宗族之贫者,以至母族,丧葬 婚嫁亦皆取给焉”(《毗陵城南张氏家谱•魏公行状》)。由此可 见,范氏义庄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宗族制度到宋代发 展的必然结果。自此之后,代有兴建。它适应了宗族多穷 人而又有宗族上层需要宗法的两种人的共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