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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的公产生活(1)

  

  清代武进吴氏家族有一首作为祖训的歌谣:“子孙贵

  盛,家门之幸。当思范公,顾恤同宗。”(民国武进《吴氏宗谱•家训

  •先祖明训》)意思是要学习范仲淹设立义庄,照顾同宗族的

  人。范仲淹创设义庄,成为后世崇信宗族制度者的楷模,把

  设置义庄作为无比崇高的境界。然则在义庄里人们是怎样

  生活的呢?是那样美满幸福吗?

  范仲淹画像

  范仲淹,我们在《北宋几位再婚妇女的

  生活》篇中已作了简单介绍,他是苏州人,幼年随母改嫁去

  朱姓家,后来官至参知政事。富贵了,大约是想起幼年家族

  中无人抚恤他的痛苦,于皇祐二年(1050)在原籍建立义

  庄,以1000多亩的地租赡养同宗族的成员,遂成为中国历

  史上首创义庄的人。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

  活。他故世后,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

  等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

  到一些破坏,南宋时左司谏、侍讲范之柔加以整顿恢复。以

  后田亩时有损益,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100亩,清前期大

  同知府范瑶增置1000亩,到宣统中有田5300亩(民国《吴县•

  志义庄》)。范氏义庄有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

  上是独一无二的。

  范仲淹父子通过义庄给族人所规划的经济生活有如下

  方面:

  (1)领口粮: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

  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要保证是白米,如

  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

  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

  口领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丁

  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

  常支领口粮。

  (2)领衣料: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10岁的

  儿童领半匹。

  (3)领婚姻费: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

  次出嫁,再领20贯。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

  亲就不能再领了。

  (4)领丧葬费: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安葬费,尊

  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

  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

  取。

  (5)领科举费: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

  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交

  还义庄。后因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

  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

  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

  (6)借住义庄房屋: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

  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

  从义庄领钱修葺。若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

  其自便。

  (7)借贷: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

  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他的月米,以

  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按照这些规定,范氏义庄中人们的生活基本需要的口

  粮、衣服、住房可以无偿获得,重大事项丧葬婚嫁的经

  费,也不用发愁就可以得到,因此说他们的基本生活费是

  有保障的,需要自己创收的主要是零用钱。但如果要提高

  生活水平,当然义庄所给予的就远远不够了。总之,范家

  人由于义庄的供给,不会为柴米油盐发愁,生活上过得去。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乡,就

  有权利向义庄领取上述物资。这范庄子孙是不分贫富的,

  一视同仁。而后世其他家族的义庄,只给贫穷的族人以经

  济资助,而不像宋代的范氏义庄发给每一个族人。以上情

  况是根据正常年景说的,若遇荒年,地租收不上来,义庄

  发放存粮,供给族人口食,其他一切费用就不能开支了。

  对于范氏姻亲,确系贫穷,或遇到急难事情,或遭荒

  年,义庄也酌量给予资助。这一点也不同于他姓义庄,因

  他姓只顾宗人,亲戚一律不管。

  范仲淹父子所定的义庄管理条例,也涉及族人其他方

  面的生活。族人为了能到时领到钱粮绢帛,必须到义庄登

  记人口。族人生育,在两个月内要向义庄报告,说明所生

  男或女,他的嫡母、生母姓氏,排行及小名,义庄经过调

  查证实,即予登记。如果在限期内不报告,将来就不发给

  米帛。所以到义庄登记户口,是族人的一件大事。族人若

  无田耕种,不能租佃义庄田地。在义庄怕收租子时发生争

  执,伤了宗族内部的和气,所以不把土地租给族人耕种。同

  时义庄也不买族人的垦田,希望族人不丧失土地。

  族人有权告发义庄管理人,若某一族人受到义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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