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 129页
婚姻家庭(2)
看他。这一看不要紧,由于罗隐长相丑陋,同她从诗中得的 印象相反,因而对罗隐深为厌恶,从此不再念他的诗。郑畋 知道女儿原来只是爱读罗隐的诗,而并不喜欢这个人,就不 再给女儿谋算这门亲事(《旧五代史•罗隐传》)。在自家婚事 上,郑女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得到父亲的充分理解。 南宋理宗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封为周、汉国公 主,喜爱异常。公主到了及笄之年,议选驸马,宰臣建议 选本科进士第一名周震 炎。当周状元廷谢时, 公主在屏风内看到周, 表现出不高兴的情绪, 理宗知道了女儿的心 意,就不采纳宰臣的意 见,周震炎从而失去了 做驸马的机会。理宗是 宋理宗画像 宁宗杨皇后所立,为酬 恩,选定杨后侄孙杨镇 做驸马,对这桩婚事公主 再没有异议。婚后,理宗 为有天伦之乐,在大内附近为公主建造宅第,时常到公主 府欢聚。但是好景不长,公主活到22岁就病死了(《宋史•公主 传》)。 上述女子选婚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 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荀阐之女儿的完全自主 婚姻。荀女反对家长的包办婚,有自己的恋人,一点不征 求家长的意见,按照自己的愿望办,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 情况下,以出逃实践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 配偶要自己来选择,她追求的是恋爱自由。这种要求,在儿 女作为父母附属物的时代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女子,要遵 行三从四德的伦理,哪能容你自由恋爱!凡是追求这种自 由的,其婚姻和婚后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 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离家后必然遇到许多困难,后 来不知什么缘故,到寺院当了尼姑。是情人抛弃了她,还是 情人死了,史无记载。不过在南北朝时期并不以再嫁为耻, 不管哪种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没有这样做,万念俱灰地 遁入空门,不能不说与出逃有关。她为摆脱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泪的代价。自行婚配,还不符合封建 的婚姻礼仪的要求。古代议亲,根据礼法要经过六个步骤,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首先 要有男方请的媒人到女方家问可不可以议亲,同意了,女方 报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并送聘 金,约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过门。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做 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恋爱结亲,就没有纳 采、问名、纳吉等步骤,就不用请媒人,即使请了,也是事后 补救,算不得数。不请媒人,不按婚仪程序走,就为礼法和 舆论所不容。《礼记•曲礼》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非受币,不交不亲。”凡是没有保媒的女子的结亲,被叫作 “私奔”。《诗经•卫风•氓》里的那个自由结婚的女子也深知这一 点,要求对方拖延婚期,以便请媒人——“匪我愆期,子无良 媒”。荀氏女出逃,当然没有媒人,不行六礼,被正统派歧 视,说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传》)。不仅舆论蔑视,女 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礼记•内则》讲:“聘则为妻,奔则为 妾。”把自由结婚的女子当作妾来对待,将良人降为贱人, 对于自由成亲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另一种类型是在家长主持下的局部内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孙楚、公孙黑二人中择其一,徐邈女在家长的 属员中选择,郑畋女和周、汉国公主对特定的专人发表意 见,可供她们挑选的对象有限,而且平素没有交往,谈不上 有什么爱情,往往以一眼定终身。这一眼主要是看对方的 相貌和作风,她们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长相和风度也是 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们的择偶还不是恋爱婚姻,但是有 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些女子的家长在女儿的婚事上是比较 开明的,他们征求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只是在一定范围内 令她们选择,一旦她们表示了态度,家长是尊重她们的,按 她们的心意去办。尊重当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圣不可变 动的信条,有一点民主的作风。像徐邈那类的家长是难得 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说是幸福的了。这些人的开明举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