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聚合而成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 市场秩序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然而, 我们却可以发现,
这个观点不仅是错误的, 而且还往往与另一种否认大社会是由那些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聚合而成的观点纠缠在一起。上述两种观点之所以常常为同一些人所持有,
实是因为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刻意建构的经济组织肯定是以人们就共同目的所达成的共识为基础的, 而反过来看,
这些共同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非经济的。然而一如前述, 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的大优长恰恰在于它纯粹是与手段相关的,
所以它不仅使不同的个人不必就具体的目的达成共识, 而且还有可能使大相径庭的个人目的达致协调。通常被称之为经济关系(economic
relations)的东西, 实是由这样一个事实所决定的,
即所有手段的使用都会受到人们所追求的那些不尽相同的目的的影响。正是在“经济的”这个术语所具有的这种广义上讲,
大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或协调聚合才是纯粹经济的。① ①再请参见A. L. C.
Destutt de Tracy, 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 (Georgetown, 1817),
pp. 6以次:“社会纯粹是而且也仅仅是一系列连续的交换。……商业就是整个社会。”在人们普遍使用“社会”这个术语之前,
在我们现在使用“社会”这个术语的场合, 人们常常使用的是“经济”这个术语。就此而言, 我们可以参见John Wilkins, Essay
toward a Real Character and a Philosophical Language(London, 1668),
转引自H. R. Robbins, A Short History of Linguistics(London, 1967), pp.
114-5;在这里, 他乃是把“经济的”当做“人际的”的同义词来使用的。在那个时候,
“经济”这个术语似乎也被普遍用来意指我们在本书中称之为自生自发秩序的东西, 就像“创新的经济”(economy of
creation)这类频繁出现的术语所显示的那样。 从上述那种广义经济的观点来看,
把大社会凝聚在一起的惟一纽带乃是纯粹“经济的”纽带(更准确地说是“偶合的”纽带);尽管这种广义经济的观点也引发了强烈的抵触情绪, 然而事实就是如此,
不容否认;再者, 另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也表明, 在一个现代国家或当代世界这种高度交错且纷繁复杂的社会里, 情势亦大抵如此。的确,
大多数人仍然不太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 即能够使大社会凝聚在一起的因素乃是为人们所鄙视的那种“金钱关系”(cash-nexus);或者说,
要实现人类统一(the unity of mankind)这个伟大的理想, 最终还是要取决于这样一种状况,
即支配各方关系的乃是人们所具有的以更好的方式满足其物质需要的那种诉求。 在大社会的整体框架中,
当然也存在着无数种由那些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经济关系的其他关系构成的关系网络。但是, 这种情形并不能够改变这样一个事实,
即正是市场秩序才使得人们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去协调他们所具有的大相径庭的目的——而且还是通过一种能够增进所有人的利益的过程使之成为可能的。现在,
人人都把“所有的人都相互依存”这句话挂在嘴边, 似乎这种状况会有助于把人类组成一个统一的世界(One World);但是需要强调的是,
这种状况不仅是市场秩序所达致的结果, 而且也是任何其他的方式所不可能成就的一种状态。今天, 正是经由市场关系这种网络所扩散的影响,
才把每个欧洲人的生活或美国人的生活与在澳大利亚、日本或扎伊尔所发生的事情联系在了一起。实际上,
我们只需对这样一种情形(即如果生产条件在全世界所有不同的地方都完全相同的话, 那么运输与通讯在技术方面的可能性问题亦就无关紧要了)略作考虑,
上述那种情势也就显见无疑了。 其他人所掌握的知识, 包括所有的科学成就,
都是经由市场机制所提供并指导的通道而达致我们每个人的, 并使我们从中获益颇多。甚至我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分享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的审美追求或道德追求,
也得归功于经济关系所起的桥梁作用。的确, 从总体上来说, 每个人对无数其他人的行动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依附性, 并不是一种物理性的事实,
而毋宁是一种我们所谓的经济性事实(an economic fact)。因此, 人们有时候会把经济学家的努力指责为一种“泛经济主义”(pan-economism);但是我们知道,
这种指责只不过是对经济学家的一种误解而已, 而这种误解则是人们使用的那些极具误导性的术语造成的;当然, 所谓“泛经济主义”,
在这里所指的乃是这样一种倾向, 亦即从经济角度认识或审视一切事物的那种倾向, 或者, 更为糟糕的是,
它所指的乃是那种试图把“经济目的”(economic purposes)凌驾于所有其他目的之上的倾向。①然而事实的真相却是,
“偶合秩序说”乃是一门对那种惟一涵盖了几乎所有人的整体秩序进行描述的科学, 因此经济学家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认为,
人们应当把“是否对这种整体秩序具有助益性”这个因素视作是判断所有特定制度的标准。 ①从极为不同的角度对当下经济理论中的“配置”进路或“经济主义”所做的主要批判,
有一部分是出自J. M. Buchanan, 近来又在下述论文中得到了重新表述: “Is Economics the Science of
Choice”载于E. Streissler (ed), Roads to Freedom(London, 1969), 以及C.
Myrdal, 特别参见其所著的 The Political Ele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eory(London, 1953)和Beyond the Welfare State(Yale, 1960).
又请参见Hans Peter, Freiheit der wirtschaft (Cologne, 1953);Gerhard
Weisser, ``Die Uberwindung des Okonomismus in der Wirtschaftswissenschaft''载于Grundfragen
Wirtschaftsordnung(Berlin, 1954);以及Hans Albert, Okonomische Theorie
und Politische Ideologie(Cottingen, 1954).
那种常常被人们以一种不准确(尽管是较为简便的)的方式描述为“经济目的”的东西, 实是最为一般且无甚差别的工具, 比如说货币或一般性的交换手段,
而这些东西在日常谋生的过程中就是人们的直接目的, 因为人们还不知道要把它们用于实现何种特定的目的。严格地说,
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经济目的;关于这个事实以及有关把经济学视作一种选择理论的最为明确的叙述, 可以参见L. C. Robbins,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London, 1930和日后版本)。 然而,
把经济学家的这种尝试视作是一种力图把“经济目的”凌驾于所有其他目的之上的努力, 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误解。归根结蒂,
经济目的是不存在的。无论是个人所做的经济努力还是市场秩序向个人所提供的服务,
都是在对各种为了实现彼此竞争的但却始终是非经济的终极目的所需要的手段进行配置。一切经济活动的任务都在于对彼此竞争的目的进行协调,
而协调的方式便是就有限的手段究竟应当被用于追求其间的哪些目的这类问题进行决策。正是经由这个惟一为我们所知道的对所有人都有助益的过程,
市场秩序协调着人们对不尽相同的非经济目的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这个过程并不能够保证较重要的要求先于较次要的要求而得到实现,
其原因便在于在市场秩序这种系统中, 不可能只存有一种有关需求之重要性的序列安排。市场秩序所趋于促成的只是这样一种事态, 其间, 任何一项需求的满足,
都不是以这样一种结果为代价的,
即从原本用于满足其他需求的手段中挪用出多于满足某项需求所实际需要的手段以满足该项需求。市场乃是人们实现这个目的的惟一已知的方法,
而且人们在达致这个目的的过程中亦无须就不同的终极目的之相对重要性达成共识;再者, 市场乃是一种仅仅以互惠互利原则为基础的秩序, 而立基于这项原则,
任何人的机遇都可能比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所享有的机会要多得多。 中华励志网|zhl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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