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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著专著】
[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二章 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

  制度中的人……似乎在想象,他能够像在棋盘上随意摆布不同的棋子一样,轻而易举地安排一个大社会中的不同成员。他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手指强加给它们的移动原则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原则;但是,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的棋盘上,每一个人都有着他自己的运动原则,而且这些原则还与立法机构可能强加给他的运动原则完全不同。如果这两种原则恰好相吻合并趋于同一个方向,那么人类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竞技或生活( garn )就会顺利且和谐地进化下去,而且极有可能是幸福的和成功的。如果这两种原则相反或对立,那么人类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生活就会以悲惨的方式持续下去,而且这种社会也肯定会始终处于最为失序的状态之中。

  ①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London,1759 ), Part 6, Ch. 2,倒数第二段。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段文字中包含了我们将不得不在整个这本书中使用的某些基本概念和术语;那个把“大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视之为与对要素进行刻意“安排”相对照的观念;对要素内部的规则( “运动原则” )与立法强加于要素的那些规则之间的“吻合”与“对立”进行界分;以及把社会过程解释成一种“竞技或生活”:当两种规则相协调时,这种竞技或生活会顺利地进行下去;而当这两种规则相冲突时,这种竞技或生活就会造成“失序”。

——亚当·斯密

秩序之概念

在本章的讨论中,我们将转而关注秩序这个核心概念( the concept of order ),尤其要探究两种秩序之间的区别——我们将暂时把这两种秩序称之为“人造的”( made )秩序与“增长的”( grown )秩序。①就讨论任何一种复杂现象来说,秩序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或者说,在复杂现象的讨论中,秩序概念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律概念( the concept of law )在分析较为简单的现象中所发挥的那种作用。②在我看来,“秩序”乃是我们用以描述复杂现象的最为妥适的术语,尽管“系统”( System )、“结构”( structure )或“模式”( pattern )等术语偶尔也可以用来替代“秩序”一词。当然,“秩序”这一术语在社会科学各学科中已沿用了很长时间③,但是晚近却遭到了论者们的普遍拒用;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有下述两个原因:一是该术语的含义相当含混,二是该术语常常与各种威权主义的观点( authoritarian views )存有关系。然而,必须承认的是,撇开这个术语,我们就无法进行讨论;当然,我们在采用这个术语时还须采取一些措施以使该术语免遭误解:一是严格界定我们使用这个术语时它所意指的一般含义,二是明确界分这种秩序得以从中产生的两种不同方式。

  ①一如哈耶克本人所言,《法律、立法与自由》的撰写和出版将近持续了17年的时间,而期间一定会发生某些变化;这里我们仅指出哈耶克在术语方面的一些变化。除了本章中的cosmos( 内部秩序 )和taxis(外部秩序)术语以外,哈耶克还在本卷中使用了“内部规则”( nomos )和“外部规则”( thesis )等一系列专门术语;当然,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使所用的术语更加精确。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哈耶克在6年以后出版的第三卷中,却放弃了这种做法,正如他本人所承认的那样,“我颇感抱歉的是,我自己没有勇气一以贯之地使用我在先前所建议采用的其他一些新词,例如:‘cosmos’, ‘taxis’, ‘nomos’,‘thesis’, ‘catallaxy’, 和‘demarchy’。然而,因此而在阐述中丧失的精确性,很可能会因它们易于理解而得到补偿”。因此,请读者在阅读和理解哈耶克这部三卷本的时候注意这方面的问题。——邓注

  ②参见我的论文“The theory of complex phenomena”, 载拙著:Studies in Philosophy , Politics and Economics ( London and Chicago, 1967,以下简称S.P.P.E )。实际上,我之所以重新采用“秩序”( Order )这个颇令人讨厌的术语,最初完全是出于方法论上的考虑。亦可参见拙著:The counter - Revolution of Science ( Chicago,1952 ),p 39:“如果社会现象除了经由刻意而被设计出来以外,就不会显现出秩序,那么,有关社会的理论科学也就的确毫无立足之地了,而且一如人们时常主张的那样,所存在的也就只是心理学上的问题了。”在最近的讨论中,论者也时常在我使用“秩序”( order )一术语的那种意义上使用“系统”( System )一术语,然而在我看来,“秩序”( order )仍不失为一个较为可取的术语。

  ③人们在政治理论中之所以通用秩序这个概念,其渊源似乎可以回溯到圣·奥古斯丁,尤请参见他的对话OrdO,载于J. P. Migne(ed) Patrologiae cursus completus sec. lat. 32/47( Paris,1861-2 ),德文版 Die Ordnung, trans. C. J. Peel, fourth edition(Paderborn, 1966).

所谓“秩序”,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 some spatial or temporal part )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①显而易见,就此意义而言,每个社会都必定拥有一种秩序,而且这种秩序也往往是在未经刻意创造的情况下存在的。正如一位杰出的社会人类学家所指出的,“显然,在社会生活中存有某种秩序、某种一致性和某种恒久性。如果社会生活中不存在这样一种有序性的东西,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或满足自己最基本的需求。”

  ①参见 L.S.Stebbing, 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Logic (London, 1933 ),p.228:“当我们知道一系列要素是如何得到安排的,我们也就有了推论的基础。”另请参见 Immanuel Kant, Werke(Akademie Ausgabe), Nachlass, vol 6, p. 669:“秩序就是彼此依法律所进行的合作”。

  ②参见 E. E. Evans - Pritchard, Social Anthropology( London, 1951 ),p 49;亦可参见该书第19页:

    “显而易见,在社会生活中,肯定存在着一致性和常规性的东西, 而且社会也必定拥有着某种秩序,否则社会的成员就不可能生活在一起。完全是由于人们知道在各种各样的生活环境中其他人期望他们采取什么行为、又知道自己预期其他人采取哪些种类的行为,也完全是由于人们会依照规则协调彼此的行为并只遵循价值观念的指引,所以每个人或所有的人才能够干好自己的事情。人们之所以能够做出预测。预料事件、并与他们的同胞和睦相处,乃是因为每个社会都有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系统或结构的形式或模式;而社会成员正是在这种模式中,以及在与这种模式相符合的情况下,过自己生活的。”

  我们是社会的成员,而且我们大多数需求的满足也都是依赖于同他人的多种形式的合作而得以实现的。据此,如果我们想有效地追求自己的目标,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就必须依赖于我们对其他人的行动所做的预期与他们实际上的所作所为之间的一致性,因为我们的计划正是以我们对其他人的行动所做的那种预期为基础的。在那些决定不同个人行动的意图与预期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吻合,正是秩序在社会生活中显现自己的一种形式;而我们所直接关注的问题,正是这样一种秩序是如何产生出来的。就这个问题而言,人们因受拟人化思维习惯的影响而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做出这样一个相当草率的回答,即这种秩序肯定是某个具有思考能力的心智设计出来的。①再者,由于秩序已经在相当普遍的程度上被解释成了这样一种由某人做出的刻意的安排,所以秩序这个概念在大多数主张自由的人士那里蒙遭了冷落,然而却在相当的程度上为一些威权主义者所青睐。根据这一解释,在社会中,秩序必须以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为基础,或者以整个社会的等级结构( a hierarchical structure )为基础;因此,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或等级结构中,优位者的意志,从而最终是某个最高权力机构的意志,决定着每个个人所必须做的事情。

  ①参见L. S. tebbing,上引书,p. 229:“在人们工作的场合,秩序最为明显”。

然而,秩序概念所具有的这种威权主义的涵义,却完全源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只有系统外的或“源于外部的”( exogenously )力量才能够创造秩序。因此,这一涵义并不能适用于从内部确立起来的①或“源于内部的”( endogenously )一种均衡,正如一般市场理论所努力解释的那种均衡。这样一种类型的自生自发秩序( spontaneous order ),从许多方面来看都具有着不同于一种人造的秩序所具有的属性。

  ①参见J. Ortega y Gasset,Mirabeau o el politico(1927),in Obras Completas(Madrid,1947),vol. 3,p. 603:“Orden no es una presión que desde fuera se ejerce sobra la sociedad, sin un equilibrio que se suscita en su interior.” 中网|zhl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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