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征兵制度的推行和常备兵制度的建立
春秋时代,各级贵族都有宗族成员和私属人员所组成的军队。不但诸侯国的国君是这样,卿大夫也是这样。当时各国在对外作战中,以这种贵族军队作为骨干,而征发国人作为车战的主力,也还强迫所属的奴隶、庶民作为随从的徒、卒,徒步随从作战或服劳役。到春秋、战国之交,由于农田制度的变革,国人和庶民先后转化为自耕小农,这种普遍存在的自耕小农就成为各国军队的主力。各国为了争取在兼并战争中的胜利,就普遍地实行征兵制度。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就实行按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
郡县征兵制度
县原来有一套征赋的制度。赋是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的,所谓“量入修赋,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晋楚等国由于县的陆续设置,到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很有力的部队了。例如公元前五二○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护送周天子入王城(《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又如公元前五八五年晋兵救郑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曾率“申、息之师”救蔡(《左传》成公六年)。到了战国时代,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分,各国就实行以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战国时代各国在边地设郡,主要是为了国防,所以一郡的长官叫守,郡守有奉命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战国时代,各国边地都已分设郡县,中区也已普遍设县,征兵制度已推行到全国,郡县成为征兵的地区单位。据说,齐国的国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下户每户有三男子,不用从远县去征发,临淄的兵卒就已有二十一万人(《战国策·齐策一》)。韩的大县宜阳,“城方八里”,也有“材士十万”(《战国策·东周策》)。整个魏国如果“悉起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载须贾语)。这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例如公元前四八三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公元前二四○年,赵将庆舍曾统率“东阳、河外师”守河桥。公元前二三五年,秦始皇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
战国时代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概从十五岁到六十岁。长平之役,秦王听说赵的粮道已被切断,就亲自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者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之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大体上,男子到达“傅”(成年登记户籍)的年龄,国家随时都可以征调入伍。例如云梦秦简《编年记》记载,喜在傅籍之后一年就参与军役。服兵役时期的长短,要看战役和需要而定,战役结束,就可以回家。例如喜在秦始皇三年参加卷军,到八月就担任榆史,四年又参加兵役,十一月又担任安陆□史。服兵役的,除了农民以外,也包括一部分低级官吏。喜一共三次从军,后两次从军都在为小吏之后。秦始皇十一年“王剪攻阏与、橑阳,皆并为一军。翦将十八日,军归,斗食以下什推二人从军”(《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明秦军有一部分“斗食”的低级官吏参加,参加的人数和在低级官吏中所占的比例,要看具体需要而定。
这时各国遇到大战,往往征发全国壮丁而起倾国之师。例如长平之役,赵国“悉其士民,军于长平之下,以争韩之上党”(《韩非子·初见秦篇》、《战国策·秦策三》)。秦国灭楚之役,秦将王剪带了六十万人伐楚,曾说:“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史记·王翦列传》)但一般战争往往只征发与敌国邻近的郡县的壮丁作战,如果郡县不靠近当前敌国的就不常征发,使他们能休养生息,以备将来抵御邻近国家之用。例如苏代论齐国兵役的情况说:“且异日也,济西不役,所以备赵也;河北不师,所以备燕也。今济西、河北尽已役矣,封内弊矣。”(《战国策·燕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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