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又到了求职热逐渐升温之际,不少大学应届毕业生开始了应聘求职“最后的冲刺”,没有想到的是,许多学生却跌进千奇百怪的“实战”陷阱。
“义务”当推销员
不久前,上海音乐厅在招聘“市场营销”人员时,“求职面试项目”之一是出售音乐会门票,规定“出票多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求职面试”。求职面试一开始,招聘人员就递上门票,“只要能卖出票子,可以找朋友、寻人脉,想任何办法。”
学生质疑:“这不是当义务售票员?”“要是自己掏腰包买票,也算有业务能力?”类似的“实战招聘”并非音乐厅“独创”,一名闻姓男青年说,到一家工艺礼品公司求职面试,对方说要考察他的工作能力,让他先购买一个礼品,要价370元,“能卖出去才录用你。”经查实,这家公司根本没打算招人,而“卖”掉的那个礼品只值几十元钱。
“实战招聘”招数
“实战招聘”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招数:一是打着“考察”“锻炼”等旗号,让求职者无偿推销商品,号称“崇尚实战演练”,其实是“白用”毕业生。
二是借“写策划”、“做方案”等名义,窃取求职者的创意,同济大学的一名同学在某公司实习期间做出的作品,被公司直接拿去“上线”,对外发布牟利。复旦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婕说,公司布置分组做“实习作业”,替产品制定“十年发展计划”,“我们精心准备了好几天,到演示时,几名部门经理一直在做笔记,之后还把幻灯片文件要走了。”
三是用人单位“群体忽悠”,各类岗位一概来者不拒,收进一大批“打工实习生”,临到签约期才发话“今年没有招人指标”,将所有人“踢”出门外。
谁来填补“真空”
揭开“实战招聘”的外衣,背后深藏的是就业市场正在形成的潜规则,有专家表示,潜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觉得,“你既然来应聘,就要迁就我们”;另一方面,毕业生明知利益受损,仍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只盼“公司最后能要我”;如果最终仍然没有谋得职位,也只好“自认倒霉”。
“毕业生实习问题,是一个法律真空地带。”法学专家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到第7个月时,实习生有权向用人单位“要一个说法”。
但目前的问题是,大多数单位的实习期不足6个月,而求职者在此期间难有权益保障,在法规尚未完善之时,学生的“最佳”办法,是将“黑名单”反映给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借助协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关人士呼吁,面对规则的空白,学校、劳动部门和法律部门都有责任伸出手管管,通过事后追诉等办法,共同保护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的权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规范招聘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