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聋哑女大学生熊小芸今年从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毕业,为了找工作,她给近百家公司投递简历,终因她是残疾人而被拒。近日,她在人才市场向某单位下跪,恳求招聘人员收下她的简历。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选择适当工种和岗位”、“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遗憾的是,这些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只能依赖机关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出于公益自觉吸纳残疾人,如果他们拒不执行,法律也奈何不了他们。
这样一说,熊小芸的“跪求工作”很容易让人将矛头指向招聘企业,认为他们缺乏同情心。这样的指责有失公允,毕竟面向市场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面临激烈竞争的他们不能不考虑到人力成本与效益。
真正感到羞愧的应是政府部门。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政府部门掌控各种资源,负责公共财政支出,自然有义务帮助弱势群体谋得一份维持生活的工作。在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我们看到,政府部门专门腾出相当部分的岗位提供给残疾人士。反观我国各级政府与有政府背景的国企,一方面残疾人求告无门,一方面不少岗位被各种有关系的人占据或“世袭”。
如果政府部门带头吸纳残疾人就业,无疑可很大程度上缓解类似熊小芸等残疾人的燃眉之急———这个义务还不能仅停留在道义层面,更应成为政府部门不执行就失职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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