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暑期你休假了?
大家谈:想"休假"不容易
公司雇员这类打工族自不必说,如果揣摩不透老板心思贸然休了假,那等着你的很可能是丢了饭碗--休假得老板"良心发现"。即便是休假制度执行多年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想无牵无挂地享受休假同样是奢望。
没错,单位年年都动员、鼓励员工休假,然而真的执行起来,限制条件不少,得靠自己去梳理,去协调。"只要能把工作安排好……"这是"休假"前面最常见的定语。比如,现在员工都是定岗定责,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假离开了,就得同事帮忙补你的缺。于是,休假就一定要欠人情,因为别人为你做了分外的事。当然,如果有条件,你也可以把休假期间的工作提前做了,但这种"预支"往往会不尽如人意。于是,就有了许多人"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的尴尬局面。而且,即使勉强休了假,一个原本应该连续享受的完美时间也经常无奈地被分割得七零八碎。
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完善的休假制度,享受假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内容。意大利人每年平均休假长达42天,相对较短的英国人和法国人年平均休假也有28天和37天。前不久,德国财长佩尔.施泰因布吕克号召德国人牺牲假期,竟招致激烈批评,甚至出现要求其辞职的声音。可见,休假在他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
应该说,能否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休假权",是衡量一个政府执政人性化程度的重要尺度。作为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据说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然而,如果一个制度不能惠及绝大多数人群,就有值得推敲的地方。最近读到一则新闻,说美国一些大公司为"迫使"员工尽可能充分地休假,竟然采取在假期歇业的极端做法;如果员工没有休完假就回到公司,公司电脑会不厌其烦地提醒其离开。美国人的做法也许并不适合我们的国情,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思路:光有一个制度框架是不够的,必须填充进真能让人们休成假、休好假的实实在在可以操作的配套办法,否则"休假权"对大多数人就只是"空头支票"。
网友之声 想休不敢休
我们可以申请带薪休假。可要是真休假了,领导就会认为我很落后,工作不积极。所以还是不敢休。
我们单位领导说,休假制度由单位领导决定是否执行。如果一般干部提出休假,就被视为工作不积极,和领导过不去。平时不好好上班而完不成工作任务,利用节假加班的人,却被视为工作积极。
我们单位也是,可以申请带薪休假,可周围的同事好像都没有休假的习惯,我这个新来的也不好去申请,要不人家肯定"另眼看待",哎!悲哀啊。
打工仔休个假,回来就会被开除吧?
谁不想休假呀?可活儿一大堆,你休假去了,让人家替你干吗?
我是连去年都还未休,更何况今年呢。我们有休假,但是没时间给你,理由是没人顶,活又停不下来。
即使带薪休假又如何?到企业内部的实际规定就变成了带工资的休假,收入的大头则是在奖金,休完假收入大减,你还敢休?
太渴望被强制休假了
我们是铁路企业,部长要求各级干部为实现跨越式发展,要苦干拼命干,所以没人敢提休假的事。在铁路基层,能正常休周六周日,也是一种奢侈。谈休假,被视作一种耻辱,是觉悟低的表现。
我是一名公务员,但我们单位并不存在休假这回事,也不存在加班这回事。如果你加班,那是你自愿,也没有任何报酬。但如果领导让你加班,你必须到,千万不要提报酬,不然领导跟你急!
最近我们这里来了一位没有作息规律又不尊重部属休息规律的领导,唉,这下,苦煞我们这帮弟兄们了,不用说带薪年休假,就是每晚睡着都在怕手机叫(我特恨发明手机的人),双休日,根本无。要谈休息权,得先治一治这些只顾自己形象、不顾部下死活的工作狂!
想都不敢想。当警察的在我们这小县城忙的不得了,加班加点的,哪能想公休假之事?
休假是一种奢侈
劳动法所规定的种种福利权利之类的,也只有在一定级别以上才有可能享受到。带薪休假,对于我这样一个国企职工来说,只是在电视剧中才会接触到。对于那些给个体老板打工的人来说,一个月休息一天都是一件奢侈的享受,都是要扣两天的工钱才能做到的。不要说休假,而且居然还带薪?!连养老保险都没有人给交,还敢跟老板谈休假?要是能把工作时间控制在十二个小时之内就不错了……
好像是在做梦,想到弱势群体吗?40/50下岗职工,每日在为生存奔波,能满足带薪上班,就三生有幸了。
尊重"休息权"是人性化的体现
国家应当制定一个法律,规定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有权不尊重哪些公务员的休息权。除此之外,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让部下干这干那。
带薪休假是国家法规规定的一项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的制度,执行这个制度是公务员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
员工和公务员带薪休假在国外早就执行了,这是体现一个国家对公务员和企业员工的关心和福利,不值得大惊小怪的。
休暑期公假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但我周围的很多朋友已多年没有享受这一权力了,他们的单位总以工作忙等借口不让他们休假,为了保全"饭碗"他们只好委曲求全了。我认为政府应采取有效办法督促检察各单位执行情况,对不执行者应予以处罚。
在香港,带薪休假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每到圣诞节和春节,是港人集中休假的时间,有不少人选择全家到海外旅行(香港到海外旅游的费用很便宜),或是到内地探亲访友,无论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公司,休假都是有保证的。相比之下,内地的休假制度仍很不健全,能不能休假全凭老板的良心了。事业单位也许好些,公司特别是私营公司,恐怕难以保证休假制度的落实。在这方面,希望政府加强监督。
会休息,才会工作。连续满负荷工作的结果是: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滑坡,没有创新,积劳成疾,积重难返,长脾气,工作还容易出错。
休假不可"一刀切"保障机制是关键
这个问题要客观全面地看,不可形而上学。简单地强调和一刀切是极为不利的。它涉及到一个平衡问题,中国很大,层面又多,东西部、城乡、收入等因素都应考虑到。所以还是要坚持按规定去做,但不要把它放到不切实际的位置。
休假制度是有的,但不执行,主要是缺少保障机制,譬如代理制度。处长休假,应任命代理处长,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在的做法是副处长虽在名义上代理,实际上还需要请示处长。代理者名不正,言不顺,休假者心挂两头,也休不好假。应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让休假者安心休假,代理者放手管事。
中国已经是每周五天工作,再休假全年工作的天数太少。群体作业的尚好安排轮休,独当一面的岗位不好再休假。
谁来为带薪年休假买单?
1994年我国《劳动法》写进了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内容后,就国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总体情形看,实际执行得并不普遍。有法律专家认为,国务院至今还未按照这条法律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执行规定,因而使其还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但是,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没有带薪年休假。一般来说,年休假已成为制度并执行得比较到位的,多为国有机构,尤其是吃政府财政饭的国有机构,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出台了强制休假的规定。而在企业,除了一些大型的外企,真正能够实行年休假的并不多见,在很多中小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概念。
人们认为,休假本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一种权利。然而,这种权利的落实,显然不能仅仅依靠一纸法律,其最重要的,是要有休得起假的钱。一个人去带薪休假,工资得有人给,留下的工作得另有人做。说到底,总得要有人为休假买单。
说到这一层,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职人员休假最易落实了。因为有财政这个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没有人会为了多花了这笔钱心疼。要是因为休假影响了工作,休假的人和其供职的机构也未必忧心。一个正在办理项目审批的官员依法休假去了,着急的只能是待批的申报单位。而在企业,情形就会完全不同。我们不去谈论那些财大气粗的垄断性行业,单说那些在市场上苦苦打拼的竞争性企业,对于休假而带来的支出增加收入减少不可能不做算计。当然,有钱的企业也未必愿意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它们对于休假的态度会是千差万别,但没有钱的企业对待带薪休假却都是一样的:想都别想。
因此,如果不把带薪年休假作为一种法定强制休假的话,恐怕很难有大面积的实施。带薪年休假强制实施,在竞争性企业之间无不公平可言,从此它们必须都增加这一预算。但在财政预算的国有机构和企业之间,则有问题需要讨论。前者是财政出钱,说到底是纳税人买单。后者作为最大的纳税人却要因此增加支出减少收入,全体都要自己买单。有企业说了,凭什么呀?难道带薪年休假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吗?
这就是我们必须讨论清楚的问题。如果把带薪年休假法定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就像周末休息、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社会保险等等一样,那就必须强制执行。如果我们实在还不能将其界定为一种基本权利的话,那就只能提倡而不可硬性实施。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归根结底不是由法律决定的,更不是照着别国的样子来决定的。除了保障人的生存与劳动能力的基本生理需要之物质供给外,尚取决于一个社会当时的经济状态。宏观上说,社会成员大段时间的休假即所谓闲暇,无外乎出之于社会的劳动剩余。同时,在我们了解的多数社会中,其劳动剩余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是并不平均甚至有时是很不平均的。在我国现时的条件下,社会的劳动剩余以及它的分配形式,能否保证全体劳动者,或者缩小一点--多数劳动者,或者再缩小一点_--多数雇佣劳动者都获得一段带薪年休假呢?
结论是,尚未见有研究的结论。因此,暂未将带薪年休假作为强制性的法定休假,是对的。
记者调查 能不能休假看工作需要
尽管国家有相应规定,但从采访反映的情况看,对于带薪休假,国企、外企、私企的态度不尽相同。
国企:一个萝卜一个坑
小崔是某国有大公司的一名职员。记者给他打电话向他了解情况,正赶上小崔在休探亲假。小崔告诉记者,自己已经两年没有休探亲假了。由于未婚,小崔的休假主要以探亲假为主。
我国《劳动法》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关系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而两年没有休假的小崔,这次探亲假单位只给批了不到二十天。记者询问原因,小崔表示,国企工作时间拴的比较紧,职员和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虽然法律规定两年没休探亲假的,可以一次休假45天,但单位一般都不会批这么多天。至于差的天数,单位会在下次假期的时候酌情给补上。
谈到带薪年假,小崔告诉记者,单位的规定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以休三天带薪假。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带薪假的时间会有增加,但由于自己没休过带薪年假,小崔表示对于具体规定不是特别清楚。
王女士是中央某部下属事业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对于员工带薪年假,企业有着这样的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以休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可以休6天带薪年假。由于企业成立只有5年,因此还没有对更长时间的带薪年假做出规定。王女士表示,自己每年都休带薪年假,出去旅游,或者陪陪家人。
外企:技术人员休假难
小陈是记者的一位朋友,供职于一家外企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公司的岗位时刻离不开小陈,因此小陈一直没有休过带薪年假。最近小陈家里装修,小陈本想休年假回家照应,结果又未能如愿。
小陈的年假已经攒了很多天没有休过了
而同样在外企工作的董小姐则不同,她是一家外企中国总部的白领。关于带薪年假,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第一年,可以享受12天的带薪年假。工作第二年,可以享受13天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最多为16天。如果今年没有休,年假一般不会于当年作废,有适当的延长期限。此外,有着在多家外企工作经历的董小姐还表示,外企的技术员工很难有时间休年假,公司一般也离不开他们。对于这样的员工,公司一般会根据积攒的年假的天数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胡小姐就职于北京一家购物中心。胡小姐告诉记者,公司的带薪年假时间比较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只有3天假期。而且休假期间没有奖金,只有基本工资和保险。
私企:假期最少
李女士是一家建材公司的会计。这家建材公司规模不大,是一家私企。相比国企、外企的员工,李女士的假期是最少的。公司根本没有带薪年假,而且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五一"、"十一"、春节的假期,还要看情况才能决定休多少天。如果公司事情多,那节假日的假期也要泡汤了。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对于这样的安排也很无奈。现在的私企一般都是这样,自己为求一个工作不容易,也就没有过多地追究。如果自己突然有急事,单位也会照顾。在作息时间上,也不像国企、私企那么严格。生 夏波罗)
专家:细化法律规定落实职工休假权
就当前多数职工休假难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艳琴。林艳琴认为,职工休假难虽然与一些客观因素有关,但是法律规定的含糊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她建议,国家应该出台更加细致的关于职工休假的强制性规定。
就如何落实职工休假制度,林艳琴提出建议。她认为,首先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法律规定给职工的这种权利。其次,要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应该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办法,条文应当具有操作性。
背景链接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具体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据不完全统计,超过80%的职工其实并没有享受这一待遇。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沙振权提交了一份名为《对发展假日经济的若干建议》的提案,建议政府取消长假规定,建立带薪休年假制度。
日本也有"黄金周",除了5月"黄金周"连休外,日本每年8月中旬暑假大连休和新年前后的连休,成为日本三大假日连休。惟一与中国有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其他假期非常多。
英国的法定假日并不多,除周末双休日外,12月份的圣诞节和4月份的复活节加上公共假日一年仅为9天。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假期长短视工作年限而不同,至少为三个星期,多的可以长达一个多月。
印度的假日远比中国多。根据印度政府规定,印度全年法定周末假日共108天,另有12个法定国家假日,而一个政府雇员每年还可有权带薪享受最多30天病假和30天的"特权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