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准辞职

作者:如文来源:深圳商报 2008-03-05

新华网广州12月14日电(韩成良)长安镇一家三星级酒店员工向本报反映,他们所在酒店上月贴出一个内部通告,称从上月起至2016年3月1日期间,酒店不接受员工辞职。员工们认为这个通告非常不合理。酒店方介绍,春节期间酒店生意繁忙,这段时间不接受员工辞职是为了酒店正常运作。但律师称该酒店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酒店] 招工难酒店也没办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日前来到该三星级酒店,在员工的带领下记者在酒店食堂员工通告栏看见这样一则通告,内容为“酒店人事部致各部门,为了酒店春节期间的正常运作,从即日起(11月13日)到2016年3月1日,酒店不接纳员工辞职申请。”

该酒店一些老员工称,此类通告去年春节就发过一次,很多员工觉得不合理。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酒店人事部,工作人员介绍,酒店行业过年过节生意繁忙。酒店的通告只是为了保证春节期间酒店正常经营。“现在招工比较难,我们这个酒店有500名左右的员工,如果春节前辞职的太多,酒店就真的没法正常运作了,酒店也是没办法,员工在春节后辞职都没问题。”

[员工] 介绍一新员工奖励50元

在该酒店工作两年的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在该酒店做保安、服务员等工作一个月工资700元左右,与同行相比低一点。好几个月以来这家酒店一直在招人,人员流动也很快。“今年9月,酒店还发通知,称只要是老员工介绍进来一名新员工,新员工做满两个月,介绍人会被奖励50元,但效果也不是很明显。”

在该酒店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即使酒店发出春节期间不接受员工辞职的通告,还是有员工自动离职,而且每月都有。“我们员工一般都有300块押金在酒店,每月大概还有10天左右的工资被押,而且基本都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的话,这些钱只好不要了。”

[律师] 员工可提前一月交辞职申请

对此,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喻长润律师认为,该酒店不准员工在春节期间辞职这一做法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喻律师说,酒店行业即使有自己的运作特殊性,也不能借任何理由不准员工辞职。

“员工和工作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随时可以辞职而且工作单位不能克扣工资押金。如果员工与工作单位签合同,合同期没到员工要求即时辞工,工作单位可按合同获得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到时员工走人,其所在单位必须给足工资,并退回押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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