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省属高校学生将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作者:如文来源:不详 2010-07-10

昨日(3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部门获悉,从今天开始,在穗的部省属高校将陆续办理广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惠及约50万人。学生每年缴纳80元,就可享受一年最高报销额9.0730万元。

据医保部门介绍,参保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整体参保,按计划在11月份就要完成参保登记,12月份办理缴费,而其待遇将可从今年7月1日起追溯。也就是说,这些学校学生在完成参保后,其7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可进行报销。此外,对于一些在异地设立分校的高校学生该如何参保的问题,医保部门表示,将按学生就读地属地参保,如果学生回广州校区就读,就可在广州参保,衔接起来。

据悉,今年社保年度内,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政府资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而个人缴费仍然是80元/人·年。而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大学生,经认定后,其个人缴费可获得资助。同时,由于2016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365元,因此今年社保年度内,学生的最高报销额可达9.0730万元。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将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按照这一规定,广东9所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83所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计216所部属省属高校、职校都将在今年年底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此外,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全省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统一按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信息时报黄艳)

来源:大洋网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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