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权利方便”让位“权力方便”

作者:周平来源:新桂网 2010-01-06

全国第一个取消暂住证、推行登记暂住制的城市沈阳,在距离取消暂住证制度还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后,近日宣布拟于明年恢复“暂住证”的使用(据《华商晨报》12月14日报道)。

看罢这则报道,我找来了当初沈阳取消暂住证的“官方阐述”:很多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是否有暂住证进行设限,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践踏;暂住证严重损害流动人口的人格与自尊。取消暂住证的举措更强调和注重公民权利,当公民行使权利遭遇“肠梗阻”时,以公民权利为本,消除障碍,把因给公民权利提供“方便”而带来的“麻烦”留给自身,这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中谋求“权利方便”理念的具体体现。而与此相反,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中更多地强调管理便利,为了管理便利甚至不惜为公民权利设限,这是在追求“权力方便”。

毋庸讳言,相对于原来的靠暂住证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取消暂住证制度以后,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有关政府部门要“麻烦”一些。由于暂住证制度事关公民权利,政府或政府部门是依靠自身把“麻烦”予以化解和消弭,还是干脆把“麻烦”推给公民,甚至不惜为此给公民权利设限,这直接体现出了公权力部门的“公民权利观”。而现代社会是公民权利社会,公权力源于公众赋予,源于公民权利让渡。也正是鉴于此,在“权利方便”与“权力方便”上,“权利方便”理应成为首选。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中将“权力方便”列为首选,是把公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摆错了“位置”。

沈阳当初推出取消暂住证的举措曾被誉为“首吃螃蟹”,这一举措仅仅“存活”29个月的现实说明,在恪守“权利方便”、摒弃“权力方便”的现代行政理念上,我们的确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编辑:李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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