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公布 未就业生将获补助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01-07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日前发布———

新华社电 4月4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受采访时表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将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是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而采取的一个举措。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也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基层和高校毕业生相互熟悉,加深了解;有利于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能力;有利于基层单位更好地选才用才;从而有效地促进就业,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状况。从实施过程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确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做好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进行考核鉴定。

对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政策包括: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考核鉴定即是指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问: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还将享受哪些政策?

答:《通知》规定,对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还将及时了解他们的求职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为他们尽快就业创造条件。对见习期满仍没有就业的这部分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点击显示

励志和正能量的网站:集青春励志、人生感悟、生活哲理等,融思想性和实用性为一体的海量学习资源共享平台。

励志网 · 浙ICP备12031268号